
行政院「0206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專案小組」29日下午召開第5次會議,會中審核通過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復建工程經費3.89億元、災後復建工程以外其他經費8.81億元,總計經費12.71億元,將由主計總處在3月底前完成報院核定程序,以加速花蓮災後重建。
為瞭解花蓮地震災後重建工作推動情形,並儘速確定各項重建經費,本次會議由召集人、政務委員陳美伶主持,除工程會主委兼政委吳澤成親自出席外,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等行政部會均派員與會,花蓮縣傅崐萁縣長也親率局處主管出席。在聽取歷次會議決議辦理情形、花蓮縣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復建工程經費審核結果、整體重建經費審議情形,以及振興花蓮觀光具體作法等,並與花蓮縣政府相關單位進行充分討論後,召集人陳美伶做出3項重要決定。
在公共設施及公有建築復建工程經費方面,經召開會議、逐案討論並獲致共識後,計核列3億8,932萬4千元;在災後復建工程以外其他經費方面,經主計總處會同相關機關審議、與縣府各單位共同檢視後,計核列8億8,174萬4,370元,將請主計總處於3月底前報院完成核定程序。在協助業者度過產業困境上,政府除提供融資保證專案貸款外,也提出中長期的振興方案,幫助產業轉型升級;在石材產業方面,經濟部也提出輔導計畫草案,刻正由行政院審議中,將儘速完成核定;在觀光旅遊業方面,將請交通部觀光局配合當地業者需要,隨時滾動精進各項措施。
另有關衛福部、外交部及僑委會所收受之善款,將於4月中旬前結算完畢,匯送花蓮縣政府運用;至於傅縣長所提建請中央訂定善款相關執行辦法一事,考量災害類型殊異,且「災害防救法」第45條對善款運用,已有原則性規定,故仍請縣府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並由捐款監督管理委員會秉持公開、透明原則,善加運用,發揮最大效益。
召集人陳美伶再次強調,重建工作推動刻不容緩,請縣府務必拿出執行力,在最短時間內完成上述已確認核列的計畫;至於其他尚待補強,或後續仍將再提出的計畫,亦請縣府加速作業,只要計畫確實可行,經費覈實編列,中央一定秉持從優、從簡、從寬、從速原則,在最短時間內核定。【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