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5
司法院昨(14)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司法院院會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害人保護措施及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條文。強化被害人於訴訟過程中的保護措施,就侵害被害人生命、自由及性自主等嚴重影響人性尊嚴的案件,實施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將於近日函請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關於「維護被害人尊嚴之刑事司法」的決議,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中「被害人保護措施」及「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條文。關於被害人在訴訟過程中的保護措施部分,司法院指出,授權檢察官於偵查中,法院於審理中需將案件移付調解,或依被告及被害人的聲請,轉介適當機關、機構修復;法院在審判中應注意被害人或其家屬隱私的保護,使用遮蔽物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隔離,避免二次傷害。
在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上,司法院說明,於現行刑事訴訟法下,透過通知訴訟參與人於準備程序及審理期日到場機制,讓訴訟參與人全程參與訴訟過程,並賦予訴訟參與人選任代理人及閱覽卷宗,瞭解訴訟程序的進行程度及卷證內容。
新聞稿提到,在訴訟程序進行中,強化及賦予訴訟參與人刑事訴訟法相關準備程序事項、證據及科刑範圍等即時表達意見的權利,及辯論證據與詢問被告的機會。 【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