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9

彰化縣政府去年11月對台化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裁罰12.44億元,創下環評法實施以來最高行政罰鍰,台化不服提起訴願。環保署9日召開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事實認定錯誤、未盡舉證調查責任、處分理由不充分等違誤,撤銷彰化縣府行政處分,另為適當處理。
彰化縣政府認定台化2008年1月至2016年9月間申報生煤、石油焦等空污物使用情形紀錄表,所檢附的購買生煤成分證明與環說書不同,以違反《環評法》第17條,認定台化於上述期間持續燃燒品質不符標準之生煤,有獲取不法利得。環保局依《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及《行政罰法》,裁處12.44億元,創下違反《環評法》最高行政罰鍰。
環保署訴願會9日審議此訴願案,訴願審議委員會作成訴願決定,撤銷彰化縣政府的行政處分,並另為適當的處理。環保署訴願會撤銷彰化縣政府行政處分理由有四:第一、彰縣府並未實地稽查檢測確認台化是否燃燒與環說書規定成分不同的生煤;第二、亦未查明台化公司燃燒生煤經由防制設備與技術處理後,是否有未符合環評承諾的加嚴標準,對環境有無不良影響;第三、台化曾有三批生煤是符合環評要求的,違規狀況並非連續,以及行政罰有三年裁處時效,時效已經消滅了;第四、不法利得金額計算有誤,未考慮到營運成本、淨利、停機歲修,及曾有符合環評要求的部分。基於四項理由,決議撤銷。
針對環保署訴願會撤銷彰化縣政府12.44億元行政處分,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感謝環保署訴願會的公平審議,並希望全案到此為止。【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