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警開槍誤殺竊嫌 一審判無罪

2013年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備隊員張景義,在西門町追捕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時,朝車輪開了2槍,其中1發子彈擊中黎嫌致死,遭到起訴纏訟至今,台北地院今(9)天一審判決無罪。

2013年8月13日,黎嫌遭檢舉偷竊汽油,拒絕警察盤檢,並駕車逃逸至西門町,當時在附近的張警獲報加入圍捕,朝黎嫌的車輪開2槍,1發子彈意外擊中黎嫌腹部,送醫不治。黎嫌家屬一度求償2000萬元,經法官勸說後降至200萬元。不過張景義堅決否認業務過失致死,不願和解,但考量黎嫌遺孀及幼子,張景義仍道義給付黎嫌家屬80萬元。

地檢署檢察官曾對張2度不起訴,但都遭到高檢署發回,第3次偵辦依彈道重建報告,認為張景義都朝車輪開槍,但監視器未錄到開槍時的畫面,反而錄到張舉槍當時黎正倒車,認定張開槍沒有急迫與必要性,因此起訴張,此舉嚴重打擊警方士氣。

張景義上午出庭聽到法官說出「無罪」後,表示「心中的石頭已經輕輕地放下」,並表示案發當時他是一名執法者,這個判決還給執法者一個公理。過去員警同仁擔心用警械,恐造成自己受傷或危害無辜,這個無罪判決後,同仁們在必須用槍時的心情,會有所影響。

法院審理時,張始終否認業務過失,重覆陳述「我用槍時機有正當性」,強調會賠錢給死者家屬「是為了要幫助死者的小孩,並不是想用金錢換無罪」。【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