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3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3)日前往司法院抗議,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漠視民間意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過多次修法,雖然卡債族的更生與清算免責比例已提升至50%到60%,但仍與日本等先進國家相差甚遠,呼籲再度透過修法,提高通過比例,使卡債族免陷入貧窮困境。司法院回應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目的是透過調整債務人與債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目標達成是以債務人誠信盡力清償為前提,修法有利於債務人,已送立法院審議。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2008年4月11日實施,由於法官及司法事務官對於該條例的精神及卡債族的處境不甚瞭解,更生通過比例只有25%,清算免責比例只有9%,遠低於日本再生通過比例85%-92%,破產免責比例97%。
2011年自救會和台北律師公會提出民間版本修正草案,經與司法院協商,通過修法,101年起迄今,更生通過比例提升至50%-60%,清算免責比例提高至50多%,雖然進步很多,惟與日本等先進國家,仍有一大段距離。
司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自101年1月修正施行至今年9月止,債務人利用更生程序清理債務之平均清償成數為16.68%(即100元債務平均償還16.68元);利用清算程序聲請清理債務之平均清償成數為3.7%(即100元債務平均償還3.7元)。
司法院已於105年9月組成消債條例研修小組,並函詢金管會及銀行公會等單位意見後,已修訂相關施行細則及應行注意事項,並擬具消債條例修正草案,明定鼓勵債務人努力履行更生方案之規定,將債務人聲請困難免責的最低清償額度,由3/4降為2/3,已於今年9月15日會銜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期盼暢通債務人經濟重建之路,維護整體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