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倒塌案 二審建商等5人各判刑5年

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在2016年2月6日凌晨因地震中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事發後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和大合鑽探技術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均被起訴,一審對林明輝等5名被告依法定刑最高刑度,各判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9萬元;受害家屬認為判刑太輕,全案進入二審。二審時因為加了一名被害人,因此今(29日)天下午二審宣判,5名被告仍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高刑度,各判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可易服勞役3個月。本案仍可上訴。

由於二審法條及刑度完全沒變,引起被害家屬不滿,表示沒辦法接受,要繼續上訴。維冠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怡辰發表書面聲明表示,不論判決結果如何,我們最親愛的家人再也無法回來與我們團聚,這樣的傷痛將跟隨我們一輩子。劉怡辰表示,面對偷工減料的建商,借牌賺錢的營造商,以及負起最後把關責任的政府但卻無法落實監督,可憐的是這些還來不及長大的小生命卻要去承擔。他表示,希望這些失去的生命能讓政府有所省思,是否修正現行的建築法規,讓建商與營造商有所警惕,別再有第二棟維冠出現。

至於,維冠金龍大樓重建,經過1年多的溝通協調,6月中旬在賴清德市長主持敲錘重建儀式啟動重建,預計2020年完工。【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