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蒔青醫師籲政府:勿讓敗訴法官成社會公害

法院是捍衛人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日前司法院卻不論良莠、未審就專業,即讓62位現任行政法院法官全部就地合法,變成稅務專業法官,架空納保法,讓改革成為空談。日前在「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上,以「改革稅災根源,落實賦稅人權」為主題,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指出,國稅局對人民課稅的依據,99%來自過時的解釋函令,而非法律依據。與會的長庚醫院風濕過敏免疫科的主治醫師李蒔青呼籲,稅務專業法官是行政法院的靈魂,法官無法幫人民實現公平正義,會成為公害。

任職於長庚醫院風濕過敏免疫科的主治醫師李蒔青,平時關注環境公害造成健康危害的醫學研究,他首先以1932年新日本窒素肥料排放含汞劇毒,大海污染的案例舉例說明,人禍公害對人民生存的危害更鉅。從1956年出現第一位死亡患者,1959年經由熊本大學醫學部水俁病研究班發表研究報告,最後官方認定受害者高達12,615人,造成1,246人死亡。但直到1973年,法院才判決確定窒素公司必須賠償,兩年內共賠出八千萬美元。這個轉型正義案例花了17年,才讓受害人民得到政府的賠償和照顧。李蒔青指出,從一個人死亡的個案能推引出公害事件,若對公害漠視將造成更多受害者,反觀台灣,攸關人民財產、自由與生命的稅改議題,仍有許多法條、觀念和政策亟待修訂。

李蒔青指出,人民期待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去年底通過,但在第21條竟然規定「納稅人打贏行政訴訟後,還要再等15年應納稅額仍不能確定時,稅單才會終結。」李蒔青表示,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核課期間原則為5年,徵收期間為5年。而《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的請求權時效也不過5年;刑事妥速審判法則規定8年內要完成訴訟。他指出,在納保法修訂前已受到「萬年稅單」折磨2、30年的稅單,還得在行政法院贏了(勝訴率不到6%),才可以開始起算15年。且納稅人在15年中不能有敗訴,否則永無翻身的機會。李蒔青痛陳:「這種稀有、長期抗戰的勝利,真的是憲法第16條及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有效救濟」嗎?人生有多少個三十年?」 他並質疑:「究竟納保法是在幫忙國家進步,幫忙人民的福祉?還是在開國家進步的倒車?」

當政府以公權力或主張造成人民傷害時,公害就已發生,本該捍衛人權的司法院,竟進一步變成製造公害的元凶。司法院網站資料統計法官歷年判決,在2012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秋華承審68件稅務案件、劉錫賢承審56件稅務案件,人民百分之百敗訴。而在2016年, 莊金昌審54件稅案,其中53件人民敗訴,另一件只是將罰鍰減為一半,人民還是敗訴,等同敗訴率100%。李蒔青指出,共178件稅務訴訟,人民全盤輸,不僅要先繳國稅局認定稅額的一半金額或提供擔保,還自費請專業的律師和會計師,卻全部在這三位法官手下敗訴。他痛陳,「難道這178件打稅務官司的人民都是刁民嗎?是國家法律有問題?還是這178件稅務官司的律師、會計師不好?還是其實是這三位法官的問題呢?」而這三位敗訴法官同樣被司法院就地合法,通過認證成為稅務專業法官。

李蒔青指出,病患將生命交在醫師手上,醫師本於良知幫忙病患;人民同樣將身家性命託付給國家法律,但應公平裁判的法官,是否本於良心公平審判?他呼籲,稅務專業法官是行政法院的靈魂,法官無法幫人民實現公平正義時,就是造成社會的公害,甚至成為公害本身。李蒔青相信,如果每一個人,都有一顆真誠的良心,就能對世界做出最好、最有愛的作為,才能實踐洪道子博士在「良心時代運動」揭示的兩句話:「人人有良心,天下皆太平;人人有快樂,家家皆幸福!」 【記者 洪大成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