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洩密案 二審輕判、保住縣長大位

嘉義縣長張花冠涉嫌洩密、收賄、圖利罪,高雄高分院今天(28日) 二審輕判,收賄、圖利無罪,僅洩密罪判1年10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暫時保住縣長寶座。對此張花冠表示,不滿意這樣的判決結果。

張花冠和胞妹張瑛姬被控貪瀆弊案遭起訴,張花冠利用縣長主導縣府多項重大工程,和胞妹張瑛姬收賄782萬元。張花冠授意張瑛姬聯繫擔任評委的大學助理教授吳銘圳及廠商葉雅強,由2人出面尋找有意行賄取得標案的廠商,並由縣府科員邱豐銘提供廠商採購計畫名稱、預算金額、評委名單等機密資料,向廠商收取8%至10%不等回扣,涉犯洩密及圖利等罪。

高雄地院一審認為,張花冠並未參與行收賄犯行,因此被控貪污部分無罪,僅依16個洩密罪各判張花冠5月徒刑、共2年6月,得以90萬元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二審依17個洩密罪改判1年10月、可易科罰金定讞,收賄、圖利維持無罪判決,此部分可上訴,張花冠可望免入監服刑,暫時保住縣長寶座。胞妹張瑛姬判3年4個月,應執行1年8月。【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