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進黨立委施義芳在今年5月份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對於補習班免稅事項提出質疑,他認為補教業屬於教育部認定的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所提供的教育等勞務可免徵營業稅,但現有許多大規模補習班的收入驚人,因此提出財政部應該要與教育部討論對補習班的課稅事項。今年7月26日發布解釋函令,自107年元旦起,對於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教業和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須課徵5%的營業稅並開立發票,包含巨匠電腦、徐薇英文等1000多家補教業將受影響,但若是以個人名義設立的補習班、販賣教材和參考書,或原本就有課徵營業稅且已有登記在案,仍維持免徵稅的優惠。
立委施義芳表示,補習班免徵營業稅,其法源來自民國75年的一份財政部回覆教育部的函示,因此認定短期補習班主要提供教育勞務,屬於免徵營業稅範圍。對此,財政部及教育部已針對「營業稅法」第八條,關於教學收入免徵營業稅的「教育機構」範圍進行重新評估。以設立方式區分,補習班可分為「以個人名義向教育部申請設立」、「以公司名義向經濟部及教育部申請設立」及「未向教育部申請設立」三種,經檢討後認為未立案的補習班因有安全和管理的疑慮,不應繼續優待;另外,以公司名義設立的補習班,具營利目的,部份獲利甚至好到能借殼上市,並享有各項企業租稅優惠,應排除在「教育機構」範圍之外,所以只有以個人名義申請設立的補習班仍可享有免徵優惠。
根據教育部統計,全台有登記在案的補習班約有1萬8000餘家,其中1000多家屬於公司型態的大型補教業,未來若補習班需課稅,有許多家長擔心增加的營業稅會轉嫁到補習費上。對此,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榮譽理事長吳福濱認為,大型補習班獲利豐厚,理應課稅,而政府應做好價格管制、避免聯合漲價影響家長與學生權益。另外,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則認為,補教業者應自行吸收稅捐成本,不應轉嫁給消費者。而施義芳對此結果仍不滿意,他表示將提案修法,要求所有類型補習班都應恢復課徵營業稅,並以正面表列方式,列出值得給予免徵優惠的教育文化機構;另為防止補習業將營業稅轉嫁給消費者,將配套提案修正「所得稅法」,增列「教育文化體育扣除額」,以降低民眾負擔。【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