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兩週年 消基會協助提第二波團訟

6月27日為八仙塵爆兩週年,消基會於今(26)日提起第二波的消費團體訴訟,為337位的八仙塵爆死亡者家屬及受害者求償,金額初估達72億多元,消基會去年曾提出第一波團體訴訟,為98位委託人求償26億多元,連同這次訴訟,再扣除放棄訴訟及自行委託律師的個案,共435位委託人的求償金額近百億元。

新北市法制局長黃怡騰表示,新北市府在八仙塵爆意外發生後,透過法扶基金會協助傷者刑事訴訟,也對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等人的不動產和股票等資產聲請假扣押獲准,但刑事部分僅呂忠吉一審判刑4年10個月,各方上訴後仍在二審程序中,而陳柏廷等8人在刑事上均不起訴,而依民法的規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為2年,為避免時效過期,法扶基金會徵得受害人同意後轉請消基會提起本次消費團體訴訟。

消基會義務律師張琬萍表示,消基會檢視訴訟相關文件時,發現主辦彩色派對的呂忠吉與八仙樂園承租場地的合約中,曾提及若有意外發生,八仙樂園需負擔醫療費用,然而為了提出求償金額,必須依醫療支出、生活開銷、輔具、看護的費用等計算,但不包含受害者因塵爆受傷造成的勞動力減損及醫療鑑定費用。

張琬萍也指出,300多位委託人的訴訟資料相當龐大,消基會動用20多位律師及工作同仁日夜努力的整理,撰寫訴狀,預計26日下午向士林地方法院遞狀,提起第二波的消保團體訴訟;另外,由於第二波鑑定費用恐破千萬元,經過與法制局研議後,將會向八仙塵爆善款管委會提案,希望由善款先墊付鑑定費用,後續再追加在民事求償金額中。【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