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貸款50億 太子集團創辦人判刑11月定讞

太子集團創辦人、前萬泰銀行董事長許勝發,被指控在擔任萬泰商銀董事長期間,自90年起依職權之利向萬泰銀違法貸款逾50億元,並提供給旗下的太子集團子公司挪用,使萬泰銀損失33億9500萬元,萬泰票券損失16億5000萬元,因涉及「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於97年被北檢起訴求刑10年。5月31日二審結果,最高法院依違反《銀行法》非法授信罪將許勝發判刑11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700萬元確定。

許勝發以太子汽車起家,也曾任立委及工總理事長,80年創立萬泰商銀,並連續擔任萬泰商銀6屆董事長。許勝發被控擔任萬泰銀行及太子汽車董事長時期,與兒子、前萬泰銀行副董事長許顯榮,以及其女兒、前萬泰銀行董事許娟娟違反銀行法規定,利用無擔保授信方式取得銀行貸款,再將貸款移至太子汽車公司使用,被北檢依違反銀行法中利用他人名義辦理無擔保授信的規定起訴。

本案歷經多年纏訟,一審台北地院將許勝發依違反銀行法的「非法授信」罪判處1年徒刑,減刑為6個月;許顯榮判刑5個月、許娟娟判4個月、萬泰銀行監察人楊錫洲4個月,4人皆可易科罰金。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許男4人以子公司名義向萬泰銀貸款後挪用,且應一罪一罰,改依3個非法授信罪合併判處許男11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9萬7000元,併科罰金700萬元;同案其他被告也被加重改判各6月到8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31日維持高院判決,全案定讞。【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