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車手依組織犯罪移送 刑期加倍

政府為了遏止層出不窮的詐騙案,立院通過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已於今年4月21日生效,日前遭台中市警方查獲的詐騙集團8名車手,警方訊後即不以詐欺罪嫌移送,而是改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偵辦,成為全國首例,將面臨最重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的嚴刑重罰。

檢察官林依成表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已於4月21曰生效,修法新增「3人以上」包括未成年人,以「特定犯罪除傳統脅迫暴力」,另「詐術」、「持續性」、「牟利性」、「結構性」等5大要件,嚴懲詐騙行為。

台中市警局刑警大隊經濟組長洪再德表示,《刑法》原有的詐欺罪責僅5年以下徒刑,無法有效遏阻集團詐騙,若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嚴刑重罰,詐騙主嫌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也有5年以下徒刑、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

修正後,只要詐財就是非法,就算車手打悲情牌「僅賺1%」獎金,也符合新法要件,全依組織犯罪移送。警方認為,相較於以往詐騙集團車手依詐欺罪送辦,通常只輕判1年左右刑期,或易服社會勞動,這次增訂刑度比《刑法》還重,應該會有嚇阻效果。

新法4月21日生效實施1個月來,全台警方已依組織犯罪移送3件詐欺案,刑責比詐欺罪重很多,對詐團嚇阻效果待觀察。警政署指出,第一個被依組織犯罪移送的是海外詐騙集團,刑事局與泰國警方交換情資,本月五日在泰國曼谷市查獲詐騙集團話務機房,逮捕九名成員,其中有台籍人士,警方另在新北市拘提詐團幕後金主的台籍男子。

另外,清水警分局偵辦賴姓被害人詐欺案,掌握以陳嫌為首的集團三名車手,由檢察官核發拘票緝捕到案;以及大甲分局偵辦傅姓被害人詐欺案,查獲五名車手,兩夥車手共八人,都依組織犯罪移送。檢方因八人坦承犯行並供出上手,裁定交保。【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