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7

為建構「明確、有效率」的環評制度,縮短審查時間,環保署署長李應元17日宣布,《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將在6月底出爐,未來每個環評案都要在6個月至1年期限內完成審查,且申請展延補正資料期限以1次為限。
現行環評審查流程曠日廢時,成為阻礙企業投資重要原因之一。過去部分重大開發案件,在案件送審之後,光是盤點書審意見、補件、來回審查、再補件,一拖就是3到5年,如果被認定應進入第二階環評,還須花費更長久的時間。如:國光石化花了10年做環評,最後無疾而終;反觀長春石化赴新加坡投資,只花6個月就通過環評,兩相對照,廠商當然會選擇更有效率的海外投資環境。
為此,行政院院長林全日前指示環保署檢討現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環保署由署長李應元及副署長詹順貴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環評相關法規修法作業方向及期程。李應元表示,為縮短環評審查時程,將從掌握環評審查時效做起,訂出1.5個月內組成專案小組匯集各種意見,2個月內召開首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若有需要補正資料,以3個月時間為限,在提供環評委員書面確認後提送環評大會,整體時間要控制在6個月內審結;如須召開第2次審查會,就控制在9個月內審結;而須召開第3次審查會,則全案仍應在1年內審結。
對此,工商界表示樂觀其成,但呼籲要做好配套措施,避免變成只追求效率,品質卻不佳;同時提醒環保署要注意環評法上的漏洞,防堵有心業者在審查結論出來前就撤案,以規避被認定不應開發,保有繼續開發可能,徒耗行政成本。【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