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2

都更議題在近幾年備受關注,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1日邀集專家學者,舉辦「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及都市再生特別條例草案」公聽會。會中,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都更有龐大的潛在需求,光是目前台灣屋齡30年以上房屋就有384萬戶,對此,都更條例修正案已在日前內政部務會報通過,納入政府主導都更及都市再生的理念;此外,也有學者提出都更應從公辦、社區自辦及民辦三方向推動,民眾也要有「使用者自行付費」的觀念。
本次公聽會召集委員姚文智表示,都更條例修法不僅是單一法案的問題,而是攸關整個體系架構,目前內政部版都更條例也已送至行政院。花敬群表示,台灣目前有384萬戶屋齡大於30年,10年後增至596.9萬戶,甚至到20年後更高達739.7萬戶,因應這樣的狀況,都更條例日前已於內政部務會報通過,全面檢討後針對都更信任度提升、爭議處理機制修正、政府主導都更、簡化都更程序等重點修法,而條例也由原本的67條條文改為88條;而危險及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條例已三讀通過,內政部也將研擬國宅及都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將於本會期送至立院審議。
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副理事長謝欽宗提出都更應朝公辦、社區自辦及民辦三方向推動,防災性都更是必須且持續的工作,然而都更不僅僅依賴政府,像是將4、5層公寓改建電梯大樓,並加上地下停車位,使用者應自行付費,不能當作靠政府或實施者的免費午餐。
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鏘則主張政府應編列預算,針對屋齡超過30年的舊房子進行健檢,才能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德霖技術學院兼任副教授林旺根指出,都更條例現有規定目前以較小範圍及私人部分為主,若要將大規模都更有效推動,可以增訂都市再生專章或另訂專法。【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