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修正同意比提高至1/2 取消「代為拆遷」

內政部部務會報4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其中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條文也做了修正,未來都市計畫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將由現行的十分之一,提高至二分之一;倍受爭議的「代為拆遷」機制也予以取消,明定實施者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時,主管機關應先進行調處,不服調處結果也可提起行政救濟。

其他修正內容,在「增強都更信任」部分,法案中明確化容積獎勵標準,並擴大賦稅減免範圍,新增建築物所有權人分配都更建物,其房屋稅得減半徵收至第一次移轉前為止,並以10年為限;因協議合建移轉土地予實施者部分,土地增值稅得減徵40%。

在「精進爭議處理」方面,除上述有關「代為拆遷」機制外,增訂主管機關於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前,除已無爭議者外,應舉辦聽證,以落實程序正義。此外,除現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期滿前,權利人得主張撤銷同意書外,增加個案於審議有重大調整得重行公展,權利人有再一次表達撤銷同意書之機會。

對於弱勢戶協助,明定經濟或社會弱勢戶,因更新致無屋可居住者,應由政府透過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之協助;對於無資力者,應主動協助申(聲)請法律扶助。

內政部表示,這次「都市更新條例」的全面性修正,務實面對及合理調整社會所關注之議題,及落實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的政策方向,目的在於透過相關執行機制的改進,讓都市更新推動更為順暢,並提升民眾對都更的信任。【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