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上權住宅曾被視為小資族輕鬆成家的新契機,但在房產稅不斷調升、貸款不易的情況下,不僅購屋族卻步,連過去得標的建商反應越來越淡,如今恐掀起一波地上權解約潮。
近幾年北市大幅調漲建物構造單價平均約1.6倍,以及三年一調的公告地價,已調高三成多,導致持有稅負擔大幅加重,以北市信義計畫區「台北花園」光是每年地租即高達140萬元,以該社區目前每坪80萬元左右,相當於一年就損失1.5坪,以此推算,還不到地上權期限,地上權豪宅案就成「負資產」,該區目前有五筆實價揭露資訊,每坪單價未破百萬元,相對同區內有所有權的豪宅,每坪兩百萬元起跳,價格不到連五成。
近期已有投資地上權業者選擇提前解約設定停損,也有建商選擇整棟出租,不做住宅,改投入觀光飯店,如北市大安區地上權豪宅案「仁愛本真」已完工近兩年,卻連一戶都賣不出去,最後只能計畫將整棟改為旅館用途,另外,將於今年交屋的景美地上權案「華固新天地」也因高額持有稅面臨退屋潮壓力。
沒有土地的地上權,實際形式上分為兩種,一是「可分割過戶的房屋」,建物產權登記在買方名下,買方有建物權狀;二是「不可分割過戶的房屋」,建物登記在建商或是特定單一人名下,買方只有類似建物使用權的憑證,雖然,地上權住宅都是期限一滿都要繳回歸零,但兩者對住戶權利的保障,卻相差甚遠。
現今多數具爭議的地上權住宅案件,都屬於「不可分割過戶」類型,「京站」即是代表之一,最近建商推的地上權推案,包括華固、吉美、日勝生等也都屬於這類型。正因過去爭議較多,建商才在銷售時,要求需有律師陪同,除降低後續爭議風險,也為自己設下防火牆。
1996年國產署標出第一批地上權住宅的土地為可分割過戶的住宅,由於國產署得向三處約390個個別戶收取地租因感不便,決議在2001年後改為不可分割,以便政府不管收地租或時間到期收回房屋,只須面對開發商,不需面對個別民眾,政府未考量購買地上權住宅族群的處境,讓買到不可分割過戶地上權的消費者,陷入比住進社會住宅還弱勢的狀態,在消費者與建商反映之下,國產署將2013年9月30日以後標出的土地,又改回可分割過戶,並將期限從50年延至70年。
不可分割過戶的地上權住宅,不能直接向銀行貸款,因其不具土地價值,使用期限受限,沒有建物權狀,對銀行而言,無法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實務操作上通常是由建商向銀行貸款後再轉貸給客戶,利率通常都會比較高,或貸款成數較低。不能分割過戶的地上權住宅沒有權狀,雖然仍可移轉、贈與和繼承,但因建物登記在建商名下,任何手續都須透過建商,無法自由交易。房屋所有權人才可成立管委會,不可分割的地上權住宅,買方無法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委會,這就是「京站」不能成立管委會的原因。
地上權住宅每年不須繳地價稅卻須繳交「地租」給政府,由建商代收,現行地租是公告地價乘以3.5%到5%計算,與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是千分之二相差22倍至31.25倍,今年全國平均大漲三成,台北市漲幅創1994年來新高,讓買地上權住宅的族群大受打擊,每年都要繳比前一年高的地租。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於地上權應制定完整配套,盡速推動「地上權、使用權房屋定型化契約範本」,將使用權住宅納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避免不肖業者鑽法律漏洞,損害消費者權益。【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