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酒駕嚴罰 乘客連坐、累犯加罰

近年來酒駕意外頻傳,且再犯率極高,為解決此問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6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草案中將提高酒駕罰鍰,且累犯可計次加罰9萬元,並將車牌換成特殊辨識車牌,而拒絕酒測者也將計次加罰18萬元;此外,若駕駛酒駕,乘客也將連坐處罰,此草案將朝野協商後再行審查。

酒駕不只危及個人生命安全,更使得公眾安全不保,為了降低酒駕以及其再犯率,立委提案並初審通過相關草案,以嚴罰遏止酒駕發生。在此修正草案當中,新增駕駛酒駕、乘客連坐的條文,若駕駛酒駕,18歲以上、70歲以下乘客可處6千至1萬2千元罰鍰,負起監督駕駛之責,而若乘客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或是為運輸業乘客,則不受此條文規範;酒駕罰鍰也在此修正草案中提高,依照現行法規為1.5萬元至9萬元,將提高至3萬元至9萬元,而若於5年內再犯則將計次加罰9萬元,亦即若累犯一次加罰9萬、第二次18萬元,以此類推;而拒絕酒測者也是計次加罰18萬元,並以5年為期,累計追加罰鍰,以避免酒駕駕駛拒絕酒測、規避處罰。

除了罰鍰部分,草案中也通過5年內酒駕2次以上,需換領螢光色車牌,1年內未再犯者才可以換回一般牌照,使周圍駕駛人便於警惕,警察攔檢更有效率,若未依規定執行,則將吊扣牌照3個月,而若屢勸不聽更可以吊銷牌照;除了酒駕部分條文修正,此次草案當中也新增若遇值勤中公用車如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災害事故應變車等,未及時禮讓導致人員死傷,更可處6千至9萬元罰鍰,更會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

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希望透過此次修法,讓惡性酒駕者有所警惕,但執行警力方面,仍須徵詢警政署意見;法務部也指出,若需制定相關刑罰,將盡快交由刑法研修小組處理。【記者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