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7

大巨蛋開發案仍懸而未決,公民團體與附近居民質疑2011年郝市府護航,以有條件方式通過遠雄大巨蛋環評,針對北市府「都審程序瑕疵」與「核發建照依據的瑕疵」提出行政訴訟。一審於2013年駁回原告,2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判北市府勝訴、原告松菸居民和民團敗訴,全案可上訴。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大巨蛋周邊里長陳金花等10人,因巨蛋興建過程造成環境、交通安全、噪音、生活品質,且危及古蹟松山菸廠等問題,提出建照核發的都審會委員有利益上應迴避而未迴避的情況,並主張園區中的商業量體過大、體育文化設施比率過低,有違松菸細部計畫及《都市計畫法》第38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指出,查無都審會委員應迴避而未迴避的情形;另環評結論將忠孝東路側退縮而非減少一車道,修正方案亦無違環評審查結論。並遠雄「得」於沿光復南路及市民高架道路部份,提供商業服務設施使用,惟未限定僅於該範圍,亦無刻意排除忠孝東路側,並無違反環評結論。法院對於都審會認定大巨蛋體育園區應以體育為主、商業設施為輔之認定未做裁決,僅稱應就開發內容整體觀察,綜合評價。
都發局表示,大巨蛋核定都審、領取建照等核發過程,皆依照都市計畫法、建築法辦理。市長柯文哲提出安檢報告時,卻發現遠雄有多處並未按圖施工,因此發函勒令停工。
游藝認為遠雄公司未依照環評審查結論進行相關規劃,北市府卻推翻環評審查結論,因此核發建照有違法之瑕疵,實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而非現法院認知之爭議點。其原告律師蔡雅瀅表示,仍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