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1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去年4月29日作出釋字第737號解釋,認為《刑事訴訟法》限制羈押程序中的律師及被告閱卷權之規定違憲。立法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律師有閱卷權,但資料不得公開。
此釋憲案源於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收賄被羈押,辯護律師要求閱卷被拒,賴因而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認為該規定牴觸憲法所訂人身自由以及訴訟權意旨,要求司法院於1年內修正,現行法令規範將於4月28日失效。雖然司法院早就本案推動修法,但因檢、院難取得共識,在立院司法委員會密集審查下於今(21)日三讀通過。
修法新增「羈押閱卷」機制,若被告遭檢方聲押,其被告律師得申請閱卷,但不得公開所獲知的證據資料。如檢方認定,部分卷證遭閱後,有危害偵查目的、滅證、串證、變造或危及他人生命、身體之虞者,可先行分卷,限制被告律師查閱;但限閱之卷證,不能做為羈押審查依據。
另也新增「強制辯護」規定,若沒有辯護人之被告遭到檢方聲押,法官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且給予4個小時的等候時間,但如被告認為不需要,則排除強制辯護狀況。
此外,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舉行公聽會,就被告閱卷範圍收集意見,於10月底提出專案報告,並送修正條文至立院審查。同時,也增訂實施日期為2018年1月1日。【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