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移盟)11日舉辦記者會表示,許多新移民在歸化中華民國的過程困難重重,呼籲政府應刪除《國籍法》第3條「素行不良」的規定。希望政府依照蔡總統曾宣示的「尊重、包容、多元、平等」精神來執行新移民政策,不要破壞新移民的家庭幸福。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指出,《國籍法》第三條在去年修法後,將「品行端正」條文拿掉,但改用「素行不良」,並要求用高道德標準審視新移民取得身分證之條件,新住民團體質疑,如此將增加新住民加入我國國籍的困難度,破壞新移民基本人權。
內政部對此表示,國籍之賦予,是國家主權之行使,外國人有權選擇歸化某一國家,各主權國家亦有權依據國家利益制定法律,決定何人為其國民,世界多數國家如美、加、英、法、日、韓、新、澳、紐、菲、越等對於申請歸化者均規定須具備良好品德,以避免移入人口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我國亦不例外。
以美國而言,未給付子女教育費用、曾有酗酒或毒品濫用行為即認為品行不端;日本將酒駕、過失犯罪、竊盜等列為非素行善良。有關外國人申請歸化須具備「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之要件,為更公正客觀,國籍法業明定無不良素行之認定辦法,由內政部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研議。
內政部也表示,對於記者會上以行動劇描述外籍配偶受到家暴離家,因此未盡到法定扶養子女義務,被認定素行不良無法申請歸化一事特別澄清。目前辦法草案係規定「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不盡法定扶養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義務」,也就是規範惡意遺棄重病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者,對於外籍配偶如因受到家暴離家,無法親自扶養子女,也不屬於正當理由之範圍,就不會被認定為素行不良。內政部說,此劇所述與辦法草案內容完全不符,請外界不要受到誤導。
內政部最後表示,我國移民政策對於外國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係採取開放、歡迎之態度,也呼籲外國人入境後居留我國期間應遵守我國法律秩序,共創安和樂利社會。【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