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0

勞動部提出「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30日在行政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進行審議。勞動部擬定的勞保年改版本,平均投保採計薪資由現行最高5年,逐年延長1年到最高15年平均計算,保險費率調升到12%,勞雇雙方的保費都將增加,實施5年後再檢討費率。
勞保年改版本的計算基準,薪資採計期間由現在的60個月,逐年延長至加保期間最高18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保險費率由現行9.5%,每年調高0.5%,於111年至上限12%,達12%時再檢討保險財務,如保險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再檢討費率調整(以上費率不含就業保險費率1%)。以投保3萬元計算,受雇勞工每月大約多付30元,雇主每月多付105元。
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每年撥補保險基金,最低額度不低於200億元,以及明訂保險財務由中央負最後支付責任並定期檢討。並設計年金年資可攜帶制度,增訂年資併計與年金分計機制,利於被保險人跨職業別流動,包括軍、公、農、國保合計滿15年且年滿65歲時,可請領勞保年資部分的老年年金。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請勞動部全力推動,積極與立法院溝通,與各黨團協調,推動年金重要改革,完成修法程序,讓勞工保險年金制度能長遠發展。
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理事張必富表示,雖然暫緩調高費率到18%,但5年後檢討,不代表將來就不會調高到18%,這樣很賊,是愚弄勞工;他贊成改革但應有正面的數據,勞動部應該先保持現狀,先從根本檢討基金的運用情況。全產總秘書長戴國榮表示,政府每年補助200億元,負最後支付責任,減輕部分年輕人的疑慮,但基金何時可能破產有多種說法,基金的精算財務情況讓人有疑慮;即使20、30元好像不多,但薪資沒調整等於變相減薪,這個爭議一直沒有達到共識。【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