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案 馬英九控告名嘴陳敏鳳二審敗訴

前總統馬英九不滿遭指收非法政治獻金,控告名嘴陳敏鳳並求償10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29日判馬英九敗訴,陳敏鳳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案件起源於陳敏鳳於民國104年間,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多名科技業大亨在96年餐會,集資新台幣2億元捐政治獻金給馬英九,並交給了跟隨馬英九非常長期的幕僚等,與會人士透露,這筆錢一定會轉交給馬英九,馬英九認為內容虛構,造成他名譽受損,因而向陳敏鳳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此報導與公共利益有關,且陳敏鳳在發表言論前,前立委劉文雄就曾經發表2次相關言論,陳敏鳳也已盡查證義務,所以判陳敏鳳免賠。馬英九不服上訴二審,高院民事庭維持一審見解,認為新聞自由攸關公共利益,陳敏鳳針事前已經合理查證,即便事後證明與事實不符,但也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因此判決上訴駁回,陳敏鳳不須賠償、道歉。【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