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2

造成數百人死傷的八仙樂園塵爆案,司法程序還在進行中。日前交通部觀光局勒令八仙樂園停業,除須釐清責任歸屬外,更待安全問題及其他缺失改善後才可復業,並且處5萬元罰鍰,然而八仙樂園不服此行政處分並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審結,表示勒令全面停業違反比例原則,故撤銷處分,但罰鍰維持不變,此案仍可上訴。
八仙塵爆案是在104年時,八仙樂園將部分遊樂設施簽約租給瑞博國際舉辦「彩色派對」,然而卻發生塵爆事件導致15死、484人傷亡;意外發生後觀光局進行調查,認定違反觀光條例未經核准分割出租遊樂設施,處八仙樂園5萬元罰鍰,更以發生塵爆後,其他遊樂設施可能也有安全上的疑慮為由,應通盤檢討改進缺失避免類似意外發生,故勒令停業直到釐清責任歸屬並改進問題為止;八仙樂園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停業處分。
1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判決,認定觀光局勒令停業的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停業範圍只能限定於違規使用場所,以配合司法調查並改進缺失,其餘部分區域停業使得財產權、營業權受到損害,所以撤銷停業處分,但是罰鍰仍舊是5萬元不變。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對此判決表示,目前八仙樂園並未申請復業,會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評估是否上訴。八仙樂園提出聲明,目前資產仍是全數假扣押,是否能復業尚需評估討論。【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