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議長賄選案 李全教二審判3年6個月

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涉及議長賄選一案,台南地方法院去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李全教不服判決,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合議庭17日改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李全教支持者聽聞二審維持有罪判決,大表不滿,高喊「政治迫害!司法已死!」李全教也表示對審判失望,會再提出上訴爭取清白。

檢方指控,被告李全教等人,因與郭秀珠搭配參選南市正副議長,透過6名白手套,意圖以每票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代價,向7名無黨及民進黨籍議員遊說期約賄選,雖遭7人全數拒絕,但檢方仍認定李全教等人「行求支持」,已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李全教上訴二審時,與律師主張選罷法並未規範正副議長選舉,認為台南地院在沒有直接證據下,以違反選罷法論罪,於法不合,請法官聲請釋憲,但被駁回。

同案被告前西港鄉長卓華民、議員谷暮•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均判有期徒刑1年8個月,但可支付公庫30萬元獲緩刑3年;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判有期徒刑8個月。其餘4名被告,包括無黨籍市議員郭秀珠、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郭秀珠服務處執行長林聰彬則獲判無罪。

對此宣判結果,國民黨台南市黨部主委莊占魁雖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呼籲司法回歸事實、回歸法律,勿只「辦藍不辦綠」,法律只有黑白、沒有藍綠,讓每一個人民在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是台灣社會對司法公正的追求。

針對17日判決結果,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議長賄選案固然對台南市這塊民主聖地的衝擊很大,但也促成地方制度法的修改,讓議長、副議長的選舉改為記名投票,使陽光照進地方政治,黑金改革也已完成,後續的司法問題則交由司法單位處理,市府團隊將持續致力於市政建設的規劃與推動,為城市發展努力,以回報市民的支持。【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