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修法上路以來,引起勞資雙方不滿。勞動部近日發布新函釋,回應高雄市勞工局排班疑問,只要遵照「7天週期內必須有1日例假」、「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天」兩個原則,例假、休息日只要經過勞工同意,可以在週期7天內任意挪移,大幅增加排假的彈性。
一例一休上路前,勞動部在去年10月以新的函釋解釋勞基法「7休1」原則,取消一般例假可挪移的規定,避免勞工連續出勤超過6天。在一例一休上路後,因無法挪移例假、休息日,造成雇主排班的困擾,勞工也無法依需要來調整假期,造成不小的反彈聲浪。
勞動部表示,不少企業認為一例一休窒礙難行,是誤解例假固定後就無法調動,或是2例假必須間隔6天規定;勞動部以新函釋表示,只要勞資雙方溝通後,可任意調動例假日與休息日,只要遵守「休息日不加班」、「不連續上班超過6天」就沒有問題。若雇主不遵照這兩個原則排班即違反勞基法,可處2萬至100萬的罰鍰。【記者 王釋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