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於2000年涉嫌侵佔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1600多萬元公款被起訴,檢察官交保後竟棄保潛逃美國14年,2013年6月追訴時效到期,去年低調返台,11月在慶城街的豪宅宴客,包含京劇大老周小莊、孫麗虹、老牌藝人胡錦等。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針對朱婉清案涉及相關法律問題提出檢討。蘇煥智質疑,目前朱婉清侵吞公款是以《刑法》侵占罪罪名提起公訴,應改以貪污治罪條例來追訴,其中關鍵在於朱婉清是否為刑法第10條所稱的公務員。央廣非根據一般《民法》財團法人所成立的法人,而是依政府特別制定「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設置條例」所成立的財團法人。蘇煥智指出,根據該條例第一條丶第四條有政府指定的「特定公共業務」,與刑法「依據法律從事公務之人員」相符,可明確判定朱婉清為公務人員。
蘇煥智認為,若朱婉清具有公務員資格,必須以貪污治罪條例追訴,即使適用從新從輕原則,其追訴時效仍為20年,尚未逾越追訴期。目前朱婉清案仍以侵占罪處置,此罪追溯期已於94年從10年改為20年,但因司法機關從新從輕原則,才說明朱婉清案件追訴時效已過。
綠營立委呼籲,無限期拉長追溯期,遏止這些的經濟犯,逍遙國外,朱婉清也許躲得過司法制裁,卻躲不掉外界的眼光。【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