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條例惹議 專家學者反對倉促立法

行政院院會於去年12月29日快速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引發外界疑慮,3日建築改革社等都更團體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批,該草案未納民間之意見,缺乏都市計劃、濫發容積獎勵等作為都更之誘因,並開放高度之限制,恐將衝擊公共安全。

該草案中明定,經評估需拆除重建的30年以上老屋或危險之建物,可享容積與建蔽率的獎勵,其建蔽率放寬10%、獎勵容積達法定容積之1.3倍(或基地原建築容積之1.15倍),並享兩年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半之優惠,倘未出售之房屋,則可終身享有房屋稅減半的優惠;且可透過金融機構辦理重建工程必要資金之貸款保證,行政院期盼爭取立法院加開臨時會通過法案。

為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亦表示,本以針對特定對象,並非30年老屋均可重建,且前提是需社區百分之百的同意,並需經過建築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評估該建物是有危險且有必要拆除。花敬群另表示,內政部所訂定的容積獎勵額度為相對恰當的標準,至於外界對於排除高度之限制有疑慮,內政部願意調整。

惟包含建築界、地政士及文資等團體於記者會指出,相關對立法漠視都市計畫的精神,高度管制、開發量管制均於草案中一次解禁,且能排除其他管制法源之基本規範,呼籲即刻停止立法。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常務理事劉欣蓉另表示,條例規避既有都市更新的審議程序,顯欠缺考量整體都市的更新計畫;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理事長喻肇青表示,立法條文涉及「容積獎勵」,惟細節定義尚未清楚說明,可能會有圖利特定對象之嫌疑。【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