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闖關7次、卡關20年的電業法15日在立法院經委會初審通過,全文96條僅4條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希望1月18日前送院會二、三讀。這次修法,強調開放綠電先行、協助再生能源發展;規定台電將於6到9年內廠網分離,同時增加保障綠能條款;對排碳係數較低的再生能源發電、售電業,在電力調度、輸配電費等給予優惠。
電業法自1965年後就未全文修訂,50年來僅部分修正條文。今年7月政府公佈新版本後,遭台電工會多次抗議,民進黨內也出現很多異音。此次新版本初審通過,在朝野共識下送出委員會,劃下全新里程碑。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電業法修正案通過後,將提升再生能源廠商設置意願,增加再生能源售電業,對2025年達成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很有幫助。
不過有4項條文保留,為第3條電業管制機構的層級、設置時程未定,行政院下設獨立機構或經濟部指定機構?第49條電價及費率,訂定方式未定;第52條家庭12歲以下兒童電價減免;第94條核廢料移出原住民區的時程等,決議送出委員會,再進行朝野協商。民進黨召委管碧玲表示,為加速綠電先行,此次修法無法將自由化一步到位,未來仍有待努力,此次能夠大幅修訂,有其意義,希望明年1月中下旬可做後續處理。
台灣環保環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1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此次修法根本是「台電公司電力版」,其中第6條特別把台電寫進去更是世界少見,「只要這個法存在,公司就不能破產」,這份電業法荒腔走調,只會讓台電永遠合法操縱台灣未來,反而保障台電壟斷地位。對於再生能源發電者作備用容量規定,環團呼籲這不是妥協版,而是退步版,希望立法院慢慢跟環團協商,期待有更為理想的版本。【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