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22年錯殺聶樹斌  記取沉痛教訓

依據中國新華社報導,倍受關注的聶樹斌案,歷時22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2日對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聶樹斌沉冤昭雪,改判聶樹斌無罪,後續國家賠償、司法救濟、究責等工作將依法啟動。

案發於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孟東向公安報案,案由為女兒失蹤。經公安偵查,認定其女乃被聶樹斌強姦殺害。

河北石家莊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對聶樹斌提起公訴,1995年3月15日以故意殺人罪、以及強姦婦女罪判處聶樹斌死刑,決定執行死刑。然聶樹斌不服一審判決,因而提出上訴。

同年4月25日,河北高級人民法院維持故意殺人罪原判,決定執行死刑;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

直至2005年1月17日,王書金因他案自首,坦承為聶樹斌案真兇。2007年5月起,聶樹斌家屬向河北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改判聶樹斌無罪。

2014年12月4日,山東高級人民法院複查聶樹斌案,認為原審判決缺少客觀證據,存在諸多重大疑點,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足,不排除他人犯案的可能性,建議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審理該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東高院意見,於2016年6月6日決定提審該案。

聶樹斌案有很多問題值得反思,司法人員要牢記錯殺的沉痛教訓,強化人權保障理念,從根本上有效防止冤錯假案的發生。

應加強程序正義,強化證據裁判理念,對被告有利、不利證據均應注意,依據有證據力的證據做公正裁判。

在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各部門要能嚴格依法落實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牽制。

政府機關有錯必改,要盡最大努力避免冤錯假案,對確有冤情的申訴,要妥速依法進行審理。【記者 林曉明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