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 債券停徵證交稅再延10年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5日)天初審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1 修正草案,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券交易稅10年,並增訂暫停徵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的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債券 ETF)受益憑證的證券交易稅。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停徵後雖然收不到證交稅,但應可帶動交易量,預計相關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淨可增加約 6.6 億元。

為活絡我國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以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政府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券交易稅7年,將於105年12月31日屆滿。因財政部表示考量,目前我國債券市場尚處於低利狀態,不少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多將到期,若恢復課徵證券交易稅,恐影響企業籌資及經濟發展,因此決議再延長10年至115年底。

另外,近年國內開始出現債券ETF產品,因需負擔千分之一證交稅,導致市場投資意願不高,為了提高小額投資人參與債券市場機會,並協助發展國內市場,因此也同意暫停徵債券ETF之證券交易稅10年至115年底。

財政部表示,因公司債、金融債的證券交易稅停徵將於年底屆滿,希望修正草案能在年底前完成二、三讀通過,財政部也會配合立法時程,積極推動後續立法作業。【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