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一庭長花滿堂2日指出,刑事庭的40名法官共同決議,只要食品中攙偽、假冒,或違法添加物,不論是否已經危害人體健康,就構成違反食安法,最重可判處7年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
近幾年食安風暴頻傳,涉案廠商都被移送法辦,但後續法院判決結果常引起民眾譁然。3年前富味鄉食品公司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判富味鄉僅涉犯詐欺罪,至於食品衛生管理法方面則無罪的情事;因此最高法院對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提出糾正。
花滿堂強調,這項決議屬最高法院統一的法律見解,對下級法院審理類似案件具有約束力,若違反時,可成為上訴最高法院的事由,且會被撤銷原判決。至於最高法院刑事庭,是否可能逆轉頂新黑心油案魏應充的審理結果,最高法院未表示意見。魏應充一審獲判無罪,已上訴台中高等分院審理中。【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