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飛機製造商波音公司近些年來以利潤為導向,取代過去技術安全為首要的經營方式,飛安事故頻傳。2018年和2019年的兩起737 Max 8客機墜毀事故更造成了近350人死亡,事發之後,波音公司支付了 25 億美元的罰款和賠償,在2021年簽署了協議,以換取免受刑事起訴。但飛安事故依然時有所聞,今年5月,美國司法部以波音公司違反了2021年的和解協議,對潛在風險的工作實踐視而不見,並且未能確保適當的記錄保存,要對該公司進行刑事起訴。於是波音又向德州地方法院提交新的認罪協議,表示願意支付2.436億美元的罰款(約台幣79億元),投資至少4.55億美元(約新台幣149億)在公司安全、品質與合規計畫。
許多人(包括空難罹難者家屬)批評這份認罪協議是「私下協議」(sweetheart deal)。雖然七月底波音啟動高層大換血,期盼能帶來新氣象,但從大眾的反應顯然對波音公司已經喪失信心。法律人指:「波音公司的罪行可以被視為美國歷史上最致命的公司犯罪」。
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本是航空製造業的首要責任,為了節省成本、增加產能,把利潤收益擺第一,省略許多生產管控的細節,結果就是事故頻傳、死傷慘重,造成許多家庭破碎。虚偽認錯,卻不願改過,更是惡性重大。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也是「國家」存在的第一要務,但國家不是營利事業,如果制度的設計不良,以「營利」為導向,政府與民爭利,也會造成國民生命財產的重大傷害,人民無法在安全安心的環境下為生活打拼。
「績效獎金制度」是公部門最惹爭議的,獎金制度在營利的企業可以激勵員工提升績效,但卻不適用於政府行政執法機關,因為獎金的誘惑,會讓手握公權力的官員汲汲營營,甚至不擇手段達到目的,而傷害到無辜的人民。
例如,過去會有警察緝毒的目標,在於把案件移送完取得績效,造成「有績效,卻沒有成效」的現象,因為部分司法警察辦理毒品案,採取「破一半、養一半」的做法,求再破案、再領獎。甚至部份劣質警察為了績效獎金徇私舞弊,造成台灣走私管道暢通。後來察覺到問題所在,改由檢察官擔任緝毒偵查主體,力道變為強大,因為那時檢察官沒有緝毒獎金的誘惑,也沒有績效數字的壓力,心態上能夠秉公處理。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曾表示,我國稅務爭訟比例高於各國,根源也是在於「獎金」制度。
近日媒體報導,擁有93年歷史的基隆許梓桑古厝,是閩南宅第代表性建築,早在2004年就列為基隆市歷史建築。許梓桑古厝的後代,將古厝的四筆土地無條件捐給政府,去年基隆市稅務機關卻向許家後代追徵30餘萬元的地價稅,並已強制執行。許梓桑的後代氣炸,發現市府只收了三筆土地,竟把另一筆靠山邊的土地歸還給地主,要求許家補稅,市議員鄭文婷痛批,這根本是把許家後代當肥羊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私有土地一旦被列入歷史建築後,依法免繳納地價稅。
當發生政府公權力侵害人民權益時,不管是哪個政府單位的職責,都應該協力幫人民解決問題,而不是互踢皮球,讓人民憤怒無助,覺得政府唯利是圖。那又是甚麼讓國家的公務員「唯利是圖」謀取績效?台灣的獎金文化必需正視與改革。
早期的查稅獎金是在1954年制定,舉發人以及主辦機關在事人員,都有最高20%的獎金,造成大量的稅務冤案,也引起很大的民怨。2003年朱星羽等163位立委聯合提案,將查稅獎金廢除。2004年,廖本煙等55位立委又聯名提了修正案,增列了稅務查核人員三等親之內的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沒想到2008年財政部竟然用「行政命令」編列稅務獎勵金的預算。該獎勵金「沒有法源依據」,但至今仍每年都編列一億多的預算。自此之後,台灣欠稅欠費案件又明顯地上升,20年上升高達7.5倍。每年「欠稅欠費的遞增」及每年「鉅額的超徵稅收」可以推證,濫用權力濫開稅單的情況越來越嚴重。
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曾言:「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頂著清廉的官帽,遮掩貪婪的心,就是不肯廢除稅務獎勵金制度,財稅機關配合九千多條「不是法律」、「不肯檢討刪修 」的解釋函令,造成「課稅不依法」,都是稅務官員說了算,人民有冤難伸。雖然有民間稅改團體與專家學者不斷提出廢獎金的建言,但至今財政部不為所動,甚至想把稅務獎勵金合法化。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及五區國稅局編列(民國)112年度歲出預算書所載,六個單位總計編列1億3353萬2000元稅務獎勵金,其中賦稅署241人編列3200萬元,五區國稅局總計人數8461人編列1億153萬元,職等越高領越多。之前曾有立委爆料財政部簡任十到十三職等的高官,每年平均可分得9.8萬元,分明是肥上官瘦小吏。
少數不肖稅務官員,在主管的撐腰下默許下,為了績效,故意曲解所得性質,任意剔除成本,威脅恐嚇不肯多少繳一點,就再查帳本,或更多年度的稅,更用倍數罰款驚嚇企業主。近些年來稅災不斷,許多報導曾經指出,有人民的保險理賠金被當遺產課稅;離婚的贍養費被認定是贈與﹔把火災的賠償金認定為所得課稅。有房東善意出租房屋給弱勢,卻被國稅局任意提高租金收入課稅。兄弟間有支付利息的借貸,被認定是贈與,還款又被認定是贈與,再一次課稅。公司欠稅,只要跟公司有一點點關係的人,都會被國稅局升格為納稅義務人,背負龐大又擺脫不掉的稅。刑事衍生的稅案,稅捐機關常不理納稅人勝訴的判決,繼續追稅,對不利於稅捐機關的司法判決不尊重。以上弊端不勝枚舉,稅務員積極又冷酷的查稅方式,不得不讓人質疑「稅務濫權」與「績效獎勵金制度」相關聯。
人民收到錯誤、烏龍甚至是造假的稅單,不服提起行政救濟訴訟,而不少行政法院法官幾乎都判當事人輸,最後迫使人民乖乖繳稅;人民若不從,就強制執行人民的財產,有冤難申。政府、國稅局、行政法院法官形成一個共犯結構,一張擺脫不了的稅單,足以讓企業關門,家破人亡,這是「國家犯罪」,可惡與禍害的程度不亞於波音公司。
《禮記·大學》說到,「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治國之道,應德本財末,生財有大道。一國之君想要國富民強,卻用貪財小人去治理,也定會招來各種災難與禍患。歐美的稅務機關,早在數十年前就法律明文禁止稅務機關以收稅成績來評估績效,也限縮稅務機關扣押和強制徵收納稅者財產的權限,如果有稅務機關執法不當時,更有納稅人求償之規定。這些都是台灣迫切需要改革的方向。讓台灣課稅依法透明,明訂問責機制,不以獎金績效利誘稅務官員,終結稅務員濫權、違法開單的亂象,讓台灣成為真正以民為主、保障賦稅人權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