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量化的績效 濫權的誘因

美國歷史美國歷史學教授傑瑞‧穆勒(Jerry Z. Muller) ,在2019年在《失控的數據》一書揭露追求績效將為組織帶來災難與惡果。傑瑞在書中指出警察為追求降低犯罪率的績效目標,接到案件的警官可以故意把案件分到分到錯誤的類別中,或是修改報案內容,把它變成較輕的罪。「非法侵入」可以改成「擅自進入」,「破門闖入車庫偷竊」可以改成「損毀他人財物」,至於竊盜可以改成「遺失財物」。另外,緝毒組的刑警感興趣的是如何達到績效目標,一天之內逮捕五個販毒的青少年,所產生的績效數據比花好幾年的時間逮捕大毒梟要好看得多。警察體系將績效做為獎賞,即可能會導致濫權或違法的情事。在台灣警界為追求績效,除了造成濫權外,也曾發生違法事件。

音樂老師詹慧玲2021年4月遭桃園中壢興國派出所員警葉政昱盤查,理由是「我沒看過你」,葉姓員警涉及濫權盤查與強制罪嫌,於2023年1月底遭桃園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判決有期徒刑4月,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2023年3月詹慧玲與律師前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遞交「國家賠償聲請」,希望主管機關應藉本案正視警察濫權執勤的錯誤,向被害人詹慧玲誠意道歉。

「盤查」,是民眾相當熟悉的警察職權之一,在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上,的確有其必要性與功能,從媒體報導中,民眾看到在各個階層與角落,因警察盤查而發現的違法事件或通緝犯事件時有所聞,但其前題必須是依法行事。

回顧詹慧玲事件,桃園地院判決指出,詹女當時獨自行走在公共道路外側,外表整潔、神色正常,葉員攔檢詹女時,詹女除質疑葉員盤查的法律依據,並無攻擊、衝撞警察或加速逃逸之行為,難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任一款而發動查證要件。但葉員當時仍以身體阻擋詹女離去,並要求她等待支援警力到場並到派出所查驗身分,行為已構成以強暴方式妨害詹女行動自由權利;葉員對詹女違法攔檢,已觸犯強制罪。

法官認為葉警,本應端正行止、奉公守法,並避免使用不法強制力於無辜人民,竟不思克盡保障人民權利之職責,於值勤時假借職務上機會,對於行止正常的路人,以身體阻擋去處的強暴方式施以違法盤查,而妨害詹女行使其行動自由權利;更有甚者,葉員違法攔阻盤查詹女在先,卻藉口對方妨害公務而加以違法逮捕,剝奪行動自由並造成詹女身體受傷,除造成詹女損失外,並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之信賴,損害警察形象,因此分2罪論處4月及6月徒刑。

相較於詹慧玲警察濫權事件,發生在2020年9月19日的竹北事件,當日於路旁舉牌表達法稅訴求的六旬黃姓志工(以下稱黃媽媽),傍晚被竹北六家派出所警察盤查後以現行犯名義被帶回派出所偵訊,半夜移送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竟在深夜受理並對志工媽媽限制住居,直到凌晨一點左右才將她釋放,黃姓志工媽媽歷經7小時高壓力的扣押、訊問,走出地檢署即昏厥送醫,醫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律師蔡富强表示,警察侵害到人民的言論自由權,他們假盤查之名,行妨害人民表達言論自由之實,這些警察都犯了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且違反了刑法第134條假藉公權力去剝奪妨害人民表達言論自由的權利,又實行拘禁非法逮捕,假藉公權力,依法要加重其刑到二分之一。

六個月後,檢察官查無具體證據不起訴,為此,黃媽媽在獲不起訴處分之後,提出了自訴案,並狀告濫權的警察,同樣是警察濫權,黃媽媽事件向法院提告卻慘遭駁回的命運。同樣的警察濫權事件,卻發生不同的司法判決結果,凸顯台灣司法不同調的問題,是對台灣司法信任度造成一定的傷害。

此外,遭警察濫權盤查並被警察「大外割」的詹慧玲老師認為,雖然葉姓員警已遭法院判決受到處罰,但這不是一個人要背負所有的責任,若是長官為了績效,要求基層警員的破案紀錄,導致求功心切的違法盤查,甚至逾越職權去「製造民眾妨礙公務之犯罪事件」,不只員警本身有錯,也是警政體系急須改革的問題

被量化的績效所困的,不僅是警察體系,在台灣稅務員與行政執行官也都會貪圖績效獎金,而有濫權、違法情事,例如,基隆市民陳清旭因積欠一萬八千元交通罰款,遭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拍賣一家六口安身價值250萬的祖厝。行政執行署官員為了績效超額查封,並涉嫌偽造查封封條日期等偽造文書。2009年9月2日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國稅局辦理太極門稅務案件,涉違法隱匿證據公文、偽造文書等情。這些看似個案的案例都只是冰山的一角,凸顯在冰山底層的是整個體制中許多設計不當的制度與人謀不臧,亟待改革。

從小我們就被教育成績效可以激勵士氣,都認為用績效指標來決定發放獎金,可以提升行政效能。而《失控的數據》的作者傑瑞‧穆勒打破大家的認知與觀念。傑瑞‧穆勒認為績效的優點已經被過度誇大,而為了它們所要付出的代價與痛苦通常都沒有獲得大家的重視。作者認為以績效做為獎勵,在賺取利潤的機構中,這麼做或許會很有效,但在那些對工作懷抱更高理想的機構中,只要獎賞與績效綁在一起,就會變成一場欺瞞的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