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百姓個性過於溫順,大部份百姓不管政府對錯,都是配合去做,但是有些實在是沒辦法配合,就被列管了,例如有些稅單是錯誤的,實在是繳不出去,就會面臨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禁止治產等命運,不繳數字是一倍、兩倍、三倍的一直罰下去,最後都家破人亡的數字壓迫百姓,百姓無奈,也只能當待宰羔羊憑處分了!最近這些案例層出不窮,112年1405萬件欠稅案將被強制執行中,在其它國家可能是一件大事,一定在臉書世界傳翻了,可是台灣的百姓都是默認自受,只希望政府官員知道自己錯了,把不合理的案子主動撤了,讓百姓與政府互相尊重。
官員們用盡手段違法拍賣民產拿獎金,這樣的一個「拍賣民產 爽領獎金共同體」可說是無往不利,成員可能包括稅官、檢察官、行政法官、執行官等,甚至還有拍賣不成,直接沒收民產抵稅,再抽成分領獎金,要命的是,竟然分領獎金的公文在半年前就完成了,真的是事不宜遲,火速完成強奪民產過戶給國家的手續,這樣的「拍賣民產 爽領獎金共同體」比「官官相護」更可怕,希望政府及早揪出來,給予適當處分,還產於民,更要還百姓的清白正義。
在漫長的行政救濟中,國稅局也可直接通知行政執行署先行扣押當事人的財產,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第1款,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者,才能免使財產受強制執行。學習美國聯邦稅務訴訟只要繳規費60元美金(約台幣1800元),其訴願是站在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
國內常見的萬年稅單,關鍵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院及稅務人員心態。目前稅務環境是只要在核課期間內開出稅單,即使救濟階段勝訴,撤銷永遠不會是最原始的那張稅單,而是第一個階段的復查決定。太極門即深受萬年稅單之苦,行政法院積非成是,即使律師要求應將原始稅單一併撤除,法官仍受限於怕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及專業不足,而不願自為判決,因此建立財稅法院刻不容緩。
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更提及有「法稅228」之稱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強調其為台灣史上歷時最久、受害人數最多的稅災個案,直至今日仍未真正平反。該案原為刑案,三審均判無罪無稅,國稅局卻仍憑違法稅單持續追稅,最終在2020年強行拍賣太極門修行地,不僅違反三權分立原則,更動搖人民對司法與稅制的信任基石。國稅局以虛構稅單課稅,行政法院卻保留一個年度的課稅處分,主張拍賣績效「對分」,顯示稅務制度已淪為「依績效課稅」的機器,失去依法行政的初衷。期望政府先廢险獎金制度的惡法,找回府官員「為民服務」、「依法行政」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