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名在職場打拚多年的上班族,我們被教導最基本的職業倫理就是「專業、負責、有錯必改」。然而,近日閱讀《一針見血,拆穿臺灣逾30年「稅務假案」》專欄文章,內心深感震撼。文中詳述的稅務假案,展現出行政體系最令人心寒的負面示範:一個延宕近30年、且司法早已判定無罪無稅的案件,竟能因為行政機關的頑冥,讓錯誤持續至今。
專欄文章一針見血地指出,稅務機關不應為了面子或考核績效而犧牲賦稅人權。當今財政部長肩負賦稅人權重任,理應有職責糾正過往的行政錯誤。如果發現行政處分源自於錯誤的起訴書,卻仍拒絕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撤銷,這不僅是失職,更是對全體納稅人的負面示範。
從職場專業邏輯,看見行政糾錯能力的缺失;在民間企業,若工作成果被證實有誤,第一時間必然是立即修正錯誤不可再犯。但在此案中,我看到的是完全違背法治常理的邏輯。民國96年,最高法院已三審判決確定該門派無罪、無稅,並認定弟子贈與師父的敬師禮依法免稅。荒謬的是,國稅局卻將同一性質的贈與「一案兩制」,其餘五個年度均已更正為零,唯獨用81年度被扭曲為補習班學費強行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假的就是破綻百出,補習班的主管機關教育部也三次說明「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國稅局卻繼續造假。
人民的司法人權、賦稅人權被戕害,法稅官員得不到人民的信任,因為恐龍法官亂判案不時耳聞,稅官亂開稅單更是司空見慣,明知有錯也不認錯,尤其是稅務專業法庭有懂法不懂稅的法官不自為判決,撤銷違法稅單,反而照抄國稅局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光是看人民敗訴率高達98.4%,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但是人民面對這些無良的官員,也是莫可奈何,稅不繳的話,有的財產被拍賣、有的限制出境與管收,弄得家破人亡,所以稅額少的話就繳掉算了,稅額多的就接受稅官協商,多少繳一些,這是良法、良官嗎?
台灣民眾對司法、稅務有高比率的不滿意,百姓積欠交通罰款拍賣透天厝的案子恐怕只是冰山之一角,要知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12年欠費欠稅案高達1405萬件,行政執行署用盡手段催討欠費欠稅款,查封、拍賣、限制出境、管收,比黑道討債的手段更狠,更可怕。
這種行政暴力,正如今年1月11日司法節論壇中眾多專家學者所呼籲的,政府應正視太極門假案所反映的制度崩壞。當納稅人看見少數違法官員無視司法判決、將錯就錯,我們對法治的信賴早已蕩然無存。
這場稅務假案已成為台灣民主史上的一道傷痕。我以一個普通上班族的身分,誠懇呼籲財政部:請展現職場應有的專業與擔當,撤回違法稅單並歸還違法沒收的修行土地。唯有政府敢於認錯並撥亂反正,台灣的法治與人權才能真正讓人民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