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制是公務員違反工作紀律,追究法律責任的制度。法治民主國家需要謹守程序保障,然而懲戒的目的,仍是在究責。我國的憲政體制下,究責的目的則是為了公權力的被害人。監察院、司法院、行政院甚至考試院,每到懲戒修法時就針對各種權限爭執不下,不管哪一個院贏了,人民都輸,《懲戒法》制十年四修,公務員保護愈來愈周全,被害人民始終都是配角。
嚴懲違法官員,終止百姓為稅災所苦,陷於萬丈痛苦深淵,祈求能替天行道,還給百姓一個安居樂業的自由空間。去查看這群知法犯法的官員及失職違法的稅務官員,加上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懂稅法,更與國稅局稅官「官官相護」,一起欺壓善良百姓,人民的人權一再的被戕害,您說人民能不苦嗎?執法官員及握有公權力的官員們,應慈悲為懷時時抬頭看看神關愛眾生的眼神,苦蒼生之苦,當會有一些啟示!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百姓欠稅無能力償還的案件,政府趕盡殺絕,連基本生存的空間退路都沒了,如此惡法強制課稅絕招讓百姓心驚膽跳,至今財政部國稅局稅官們,為了要多領稅務獎勵金,使出各種絕招,也不用證據就開稅單來搶奪民財。
政府應深入了解國內司法判決的定罪率不到五成的事實,只因有些檢察官是不知、不懂、還是不願尊重人權來辦案,這樣的檢察官實在有違全民的託付,不知上位者能想像百姓的遭遇嗎?能推舉定罪率最高、冤賠金最少的檢察官,一定是很有人權觀的,既然有擇優,就有汱劣,更要淘汱那些定罪率最低、冤賠金最高的檢察官。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幾乎達百分之百,其用心、專業與守法,及人權的保障,值得台灣借鏡。俗語說「一世為官 九世牛」,公務人員更應奉公守法,而非濫用職權、戕害正義,徒令百姓不信任司法。
許多專家學者都認為,在不同的道德觀背後,有一個共同普遍的因素,那就是良心,這是武術修行門派太極門的核心教義,也是掌門人洪道子博士的核心教義。世界上許多問題可以通過回歸良知來解決,並承認良知是我們內在的道德指南針,但這並不意味良心在實踐中得到普遍應用和尊重。這種衝突在極權主義和獨裁政權中顯而易見。然而,民主國家也可能存在同樣的衝突,尤其是那些過去曾經歷過專制政權的民主國家。聯合國將轉型正義定義為,由非民主政權轉型至民主政權後實施的一系列措施,以恢復過去侵害人權的真相、賠償受害者,並懲罰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