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國庫鉅額金流謎團 如何解套能一勞永逸?2

 

財政部列出每年還國債的數字,表示真的有拿去還款,其提出的數字是真的,但國債鐘的數字逐年上升也是真的,為何還款了,債務的金額卻往一直上升?其實財政部是故意「以偏概全」,只說明了一部分事實,隱藏在背後的真相是,政府雖有還款,但也有借款,而且是「借多還少」。銀行都有所謂「借新還舊」的貸放業務,就是如果企業還款期限到了,卻還有貸放的需求,經銀行評估後,就可成立新契約借款,來還舊契約的債,如金額相同,新債務金額就是還款金額,若新債金額大於舊債金額,則新債金額將大於還款金額,所以若以財政部長期「借多還少」的常態,國債當然年年上升。因此財政部只公佈還款的數字,而沒有同時公佈借款的數字,未完全揭露事實,就是蓄意在欺騙國人。而國債鐘的數字逐年上升,剛好證明稅收超徵款並沒有真的拿去多還國債,反而越借越多。

依據預算法第59條,「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稅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意思就是,各機關因為超收的錢,都須放進國庫,不可以挪作他用或者抵繳任何費用。然而財政部長久以來並未按預算法規定放進國庫,明顯違法,甚至還曾發生私自挪用保管款約3000萬,去打國際仲裁官司的事情,且依預算法第13條規定:「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可見超徵稅收款到底是要用來「還債」或「移用」,依法都要先編入隔年預算,等立院通過後屆時才能使用。但事實證明,財政部一直未依法執行,超徵款一直未編入預算來還債,卻對外宣稱都拿去還債,才讓稅收超徵款淪為行政機關非法的大金庫,並讓人民背負逐年上飆的國債。

公司法為維持企業「永續經營」的目的,有提撥「保留盈餘」的規定,遇到公司虧損時,可由該項目來支出補貼。其實要解決稅收超徵款的問題,暨要能依法監督,又不會被私下挪用,也可比照同樣精神辦理,在預算法上設置一項獨立的「稅收超徵款科目」,所有稅收超徵款一律歸入該科目,遇有稅收短徵時,則經立院決議,可自該科目支應,自可依法管理,擺脫淪為行政機關大金庫的長年弊病,也讓稅務機關再也沒有額外的稅收超徵獎金可領,也可解決目前稅務機關常以曲解法律來濫稅,達到領取稅收超徵獎金的問題,讓稅務冤案減少,福國利民。希望立委能深體民意,將稅收超徵款立法納管,爾後就不會再有稅收超徵款衍生的各種弊端與爭議發生,永絕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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