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裹足不前的司法「結」

 

AI一日千里,科技發展之迅速,令人嘆為觀止。然而,在這日新月異的年代,有些地方卻是停滯的,甚至說倒退也不為過。就拿最近最夯的司法議題來說,很多人質疑檢調的辦案手法,彷彿回到過去的白色恐怖。再看看司法院所提的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簡稱稅審法)草案,一樣無法令人期待。

當年為了保障納稅者權利而有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最讓人詬病的是納保官是國稅局的人,一段時間後又會回到原單位,本是與民對立的一方,期許其因納保官的職位而立場丕變,轉而保護人民,簡直是異想天開。再者,說要有專業稅務法官的配置,結果,原來的不懂稅法的行政法院的法官,一下子都升格為專業稅務法官。
如今的《稅審法草案》,又說要有稅審官的設置,目的是協助法官。會不會專業稅務法官露了餡,不再佯裝專業,抑或找人背書間接分擔法官的責任,這不得而知,然而稅審官又是國稅局的人,美其名為借調,實則換湯不換藥。從頭到尾都是國稅局自己的人,請問到底要如何保障納稅者權利。一下子是納保官,一下子又是稅審官,再多的名堂,沒有實質效用還是白忙。

關於草案中當事人就行政法院事實關係之調查,應協力為之。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認為,稅審法規定的當事人協力義務簡直是回到戒嚴時代,讓人民證明自己有罪。日本憲法、美國的增修條文都直接把「不自證己罪權」入法,台灣從大法官解釋到後來憲法法庭,這也都是不成文的憲法原則。立法到底是在促進還是傷害納稅者的權利保護?恐怕是正面效益遠遠的低於負面效果,請問司法官員們,這是人民需要的法嗎?

「法律上的公平正義不只是最高法院牆上的標語,或許還是最鼓舞人心的理想。」路易斯•鮑威爾大法官(Lewis F. Powell, Jr.),闡述以法律實現公平正義,是人民對於執法人員的期待。對多數人而言,踏進法院絕對不是件開心的事,而是希望面對社會上的紛擾與問題,能透過法院的判決,實現心中所認為的公平正義,作為具指標意義的最高法院更是如此。法律制度存在的目的之一,應該使正義的本質和可利用性相同,並不受經濟地位的影響。白話來說,鮑威爾大法官認為,法律制度的設計,應使每個人在面對不公不義時, 都有透過法律制度為自己平反的機會,而非僅屬於有錢人的特權。

看著AI的進步,也看到司法的虛耗與停滯,雖是兩碼子事,然落差之大讓人再難心平而視。是誰在迫害,又是怎麼樣的黑手從中作梗?法律因人而訂,司法是為人民謀取公平與正義,保障人權不能再走回頭路,這是人民的期盼與共識,呼籲政府所有的執法官員們,改革國家成為民主人權的國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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