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違法濫權者亂開稅單 無法源依據稅務獎勵金作祟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否則讓人民感慨「政府欺負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拿著惡法搶奪老百姓的財產,實際上,台灣的稅法條文有許多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百姓要一個誠信的政府,政府也要一群守法的國民。這是一個無解的話題,少數的人不守法,卻要絕大部份的人民來承受政府的不誠信,之所謂無解,是因為永遠有少數人不守法,否則就不用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官員。政府永遠要講話算話,否則絕大部份的人民會無所適從。少數人不守法就是要由政府責成有關檢警調單位去查,以保護百姓的角度來執行,要這樣說才通啊!威權時代才有的現象,可是好像現在經常會發生讓百姓感覺政府是「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

稅務專業法庭有懂法不懂稅的法官不自為判決,撤銷違法稅單,反而照抄國稅局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光是看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但是人民面對這些無良的官員,也是莫可奈何,稅不繳的話,有的財產被拍賣、有的限制出境與管收,弄得家破人亡,所以稅額少的話就繳掉算了,稅額多的就接受稅官協商,多少繳一些,這是良法、良官嗎?

執法者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然而運氣不好的,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讓台灣的民主卻走回頭路。

太極門案完全是無中生有的假案,侯寬仁檢察官未經調查即指控詐欺、逃漏稅,即使最高法院三審已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稅務機關卻依舊根據虛構的金額開出天文數字的稅單。此案超過29年仍未能平反的根本原因,在於官員製造假案獲取豐厚獎金,台灣有一套完全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制度,引誘官員濫稅將集體貪汙合法化。這種制度不僅侵害人權,也嚴重損害了社會正義,人民應積極行使公民權利,促成《反酷刑公約》的立法程序,有效的監督政府,產生制衡機制,以防止類似冤案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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