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是武器不對等的戰爭 小老百姓只好任其宰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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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無視納稅義務人的保護專章,不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經過漫長的行政救濟,最後還是要回到原點-就是要你繳稅,真是白忙一場,台灣的人權被國稅局重重的踐踏下,訴訟期間可沒停止計息與罰金呢!小蝦米那鬥得過大鯨魚呢?找死呀!

9000多條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徒讓法律的位階失卻,行政機關更無法無天,尤其稅捐機關以行政指導司法,如此而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老百姓只好任其宰割了。就拿「支付命令」制度的設計是為迅速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糾紛,並減少司法資源,然而,「收之桑榆卻失之東隅」萬萬沒想到卻成為惡人行騙之手段。

行政救濟,是指人民權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對於受侵害人民的保護措施,然而在台灣,人民卻是穩輸不贏,無效的行政救濟制度,無疑是再一次凌虐受侵害的人民!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原先是要先繳二分之一,這讓財政部得意洋洋的、自以為是的稅制改革,實際上仍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根據行政執行署統計,自90年1月行政執行署成立起,至今112年8月底止,總計已執行6,426億多元,執行金額估計可興建11座台北101。一般民眾收到一張高額的烏龍稅單,如有異議,就要尋求「行政救濟」,包含「復查」、「訴願」和「行政訴訟」。然而,行政救濟卻是民眾跟政府一場武器不對等的戰爭,過程中設了多重障礙,讓人民無法尋求有效救濟!

復查及訴願階段行政救濟是憲法賦予的訴訟權利,不應設限。然在台灣提起訴願,若無繳交三分之一應納稅額或提供相當擔保,財產將會被強制執行。現行稅捐正義無法真正保障人民憲法上之權利,未判先罰已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侵害憲法第16條賦予人民的訴訟權保障,應予以刪除。人民協助政府正確課稅,政府不應用國家資源侵害人民基本人權,造成人民無法尋求公平正義的歧視。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曾表示,稅法對一個國家的公平正義,社會發展非常重要,沒有一個強盛的、現代化的國家,稅法不上軌道的。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他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國家要有管道讓他救濟,最後還需要有公平公正的第三者法院,讓他得到合法並有保障人權的救濟。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民主文明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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