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年假案屢遭相同法官枉法裁判
台灣人權大步走?政府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已經15年,與國際水準相距多遠?跟國人期待落差多大?網路節目《全民公審》揭開長期以來,行政法院坐實「敗訴法院」汙名的秘辛。連國際知名人權《寒冬》雜誌也關注「8月2日台中太極門案判決後:法律能否成為暴力的工具?」,甚至邀請各界專家深入剖析,《寒冬》總編輯Massimo Introvigne、歐洲信仰自由協會(FOB)主席Alessandro Amicarelli都譴責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決定,嚴重破壞台灣的國際聲譽,讓人懷疑台灣是否真如其所自稱,是尊重宗教或信仰自由和完全民主的國家。
學者稱為台灣法稅照妖鏡的太極門假案,在無效救濟制度下被凌遲28年?還遭到劉錫賢法官再度枉法裁判。「敗訴法院」藏了哪些毒瘤?讓好法官也嘆氣。
讓台灣更好,全民必須遏止詐騙造假歪風!如同假鈔必須徹查,否則擾亂國家金融秩序。假案必須平反,否則行政、司法陷入惡性循環,賠掉國家誠信與人民未來。
全民公審:揭開敗訴法院秘辛
行政法院被稱「敗訴法院」,稱號長達半世紀,行政法院任外界笑罵由之,不思改革。前國稅局稽核鍾女士研究指出三個原因:
一、憲法81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行政法院法官在憲法保障下,法官違法受到懲處的難度更高,難以監督法官公正判決。102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劉錫賢遭到監察院彈劾,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監委葛永光表示,劉錫賢是資深法官,但長達20年時間擔任有限公司股東,而且持股超過10%,還曾高達25%。儘管劉錫賢遭到彈劾,依舊擔任行政法院法官。
二、「以吏為師」易造成心態偏頗:法官學院長期邀請財政部及國稅局官員傳授稅法稽徵實務課程,導致行政法院法官長期存在國庫主義思維,而不是從證據法則、程序正義角度審視國稅局課稅有無足夠證據證明人民有逃漏稅的事實。
三、納保法於106年施行後,行政法院設置稅務專業法庭來審理稅捐案件,一開始為求方便,讓62位現職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取得專業稅務法官執照,還包括經常判人民敗訴的法官,如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等三位法官。
鍾女士表示:「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法官本來就有依法、依職權調查事實證據的義務責任。行政法院也有很多好法官,好法官多次開準備庭、查明事實真相的努力,也會被無良法官所抹滅。」
國內外公認的假案 台灣創下假稅單真拍賣汙名
延宕28年的太極門1219事件已經九度被聯合國NGO組織提交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每次探討不同人權侵害議題,包括限制出境、濫用稅收歧視特定宗教和心靈修行團體、沒收不動產、貪腐及兩公約、轉型正義等議題。太極門案已經是台灣人權是否符合國際水準的指標。
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85年底被檢察官侯寬仁以刑、稅夾殺。最高法院於96年7月13日已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受冤枉羈押的全部被告均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經監察院調查,承辦檢察官侯寬仁涉犯八項重大違法,被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將本案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而監察院也調查國稅局,詳列七項重大違法。
28年了,國稅局從來沒有舉證太極門是補習班的證據,只有從未到過太極門的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侯寬仁檢察官製造的假證言,而史越生在死前向媒體坦承配合侯寛仁檢察官構陷太極門。國稅局不只用假證據,連程序也違法,沒等刑事判決確定,在86年就以補習班名義對太極門課稅重罰,總共開出六個年度(80-85年)違法稅單。歷經漫長的行政救濟,太極門贏了國稅局超過18次,其中80、82~85年共五個年度都已更正為零,相同事證的81年度卻被認定為補習班?
依法、依事實、依最高法院判決以及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所有官方證據皆證明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根本不是補習班,弟子敬呈給師父的敬師禮是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國稅局依據檢察官違誤不實的起訴書,所開的稅單自始違法、無效,本應依法自行撤銷。
28年假案難平反 相同法官再度枉法裁判
太極門81年度綜所稅暴露台灣法稅沉痾,應該追究中區國稅局隱匿證據、偽造文書,以及行政法院無良法官「割裂判決」、未依法迴避等問題。
訴願階段-國稅局隱匿證據製造假案
訴願會五次撤銷違法稅單,並命國稅局調查敬師禮性質後,國稅局直到91年才以函查表抽樣調查,調查結果受函查的206位太極門弟子全部表示敬師禮是贈與,沒人說是學費。台北國稅局謊稱9人為贈與,中區國稅局更荒謬謊稱5人為贈與,還隱匿這項有利人民的證據,更拒絕當事人閱卷。導致訴願會不察,駁回太極門訴願,實屬至冤。
行政訴訟-94狂!創下割裂判決法庭奇聞
93年掌門人依法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承審法官黃淑玲命中區國稅局提出前述函查表資料,國稅局拒絕提出,且繼續隱匿206份函查表全部表示敬師禮是贈與的事實,還拒絕當事人閱卷。黃淑玲法官未持續要求國稅局提出函查資料,言詞辯論之前,就遭調職最高行政法院。
繼任之許武峰法官,竟無視前任法官之公開心證,未重開準備庭,即進行辯論程序,且私下向中區國稅局調取當事人之偵查中筆錄,該合議庭法官沈應南、林秋華、許武峰卻未依法提供當事人辯明,即以該不實筆錄做為審判依據。
其實當時刑事案件仍於二審審理中,依行政訴訟法第177條之規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應該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等候調查密度及證據證明力均有較高標準的刑事法院判決確定所得性質。
但是許武峰法官等三人卻在94年5月25日,刑案二審法院判決之前,就搶先做出悖離事證的割裂判決,判決80、82~84年度勝訴,卻獨獨判決81年度敗訴。
掌門人提出上訴,卻因最高行政法院是法律審,根本不審究事實,且又碰到黃淑玲法官,她已實際參與前審審理,卻未依法迴避,最終違法駁回太極門上訴,維持以補習班名義課徵的81年度違法稅單,突顯人民無法獲得有效救濟與公平審判。
行政訴訟無間地獄 人民100%敗訴
太極門稅務訴訟案件中,相同事證的85年度綜所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撤銷,但是106年3月9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完全無視證據及證詞,竟做出104訴字第228號判決,枉法裁判。記者詢問審判長林秋華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也,有時候看了會,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
228號判決的法官: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
承辦法官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據司法院網站資料統計,101年林秋華共承審68件稅務案件、劉錫賢共承審56件稅務案件,人民100%敗訴;105年莊金昌共審54件稅案,人民也是100%被判敗訴。
自國稅局於86年違法開單以後,太極門贏得了多次的行政救濟,107年最高行政法院做出了107判字第422號判決,明確認定了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不是補習班,因此駁回中高行104訴字第228號判決發回重審。
122號判決的法官:劉錫賢、林靜雯、楊惠芬
113年8月2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下稱中高行)111年度訴字第122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認同國稅局以太極門為補習班的81年度違法課稅。審判長劉錫賢,正是前述104訴字第228號錯誤判決的陪席法官,根本是再度枉法裁判。
陪席法官林靜雯也曾經審理過太極門案。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不是補習班,而將中高行104訴字第228號判決發回重審,林靜雯就是承審法官。她在法庭上跟國稅局人員說,她必須受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對於事實認定的拘束,豈會不知太極門並非補習班的事實?
太極門案件在中高行繞來繞去都在同一批人手裡,他們根本不會認錯,更不會自我打臉,加上多位是100%判人民敗訴的法官,讓行政法院坐實敗訴法院汙名,也將台灣賦稅人權推入無間地獄。
國家人權報告 財稅幫暗藏的貓膩
八月份開始,行政院進行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會前會的審查,希望督促政府單位落實兩公約保障人權的精神。鍾女士指出,遺憾的是,完全看不到財政部在國家報告初稿有任何保障人權符合兩公約精神的作法。
貓膩1:「民告官」要贏很難!但是,贏了為何還是輸?
被稱為台灣法稅照妖鏡的太極門案,行政救濟贏了國稅局18次,國稅局重新修改稅單金額,繼續敗部復活。
【專家剖析】前財政部長暨前駐WTO大使顏慶章指出,行政救濟過程,行政法院撤銷原復查決定,可是原處分還存在,另為復查決定,一而再、再而三,不可思議!「真是台灣的世界奇蹟」!沒有一個國家,稅捐機關要求納稅義務人的繳稅義務在救濟過程中已被撤銷,可是原處分還存在的。立法院應修改稅捐稽徵法,原復查決定被上級機關撤銷,要及於原處分,才會讓稅務員好好認真做,一開始就要完整掌握課稅構成要件。
貓膩2:法院說的不算?稅官說了才算?
96年刑事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國稅局就應該認錯主動撤銷稅單。結果苗栗分局長陳合發坦承自己沒調查,是由台北國稅局代查,還公開表示:「法院說的不算!」
【專家剖析】前財政部長暨前駐WTO大使顏慶章指出,「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行政機關對人民所產生拘束力的處分,不須要接受普通法院的審查。」這是英美法強調的司法審查,台灣的稅務案件卻被切割出來走行政訴訟,應併入一般的司法審查。太極門稅案已經刑事最高法院判無罪,也判決沒有涉及逃漏稅,可是行政的部分卻還有一個年度還在課稅,現在還主張課稅的國稅局人員,符合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
貓膩3:台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106年正式上路,賦稅人權理應獲得保障。但是,人民還是100%被判敗訴?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應設立專業稅務法庭,但是,106年司法院違反立法精神及目的,讓62位現職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取得專業稅務法官執照,還包括100%判人民敗訴的法官,引起社會各界撻伐。
【專家剖析】台灣暨美國執業律師陳㨗安指出:美國成立專門稅務法庭,學者、律師及司法官必須在三年的法學教育後,攻讀稅法法學碩士才能擔任稅務專業法官/律師。「反觀台灣,司法院卻讓過去三年內承辦40件以上稅務案件的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成為稅務專業法官,狠狠打臉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