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復司法及行政不法 重建台灣國際形象

 

台灣錯失彰顯正義的良機!今年8月國際知名人權雜誌《寒冬》以「不公不義在台灣:針對太極門的錯誤行政決定」為專題報導,指出太極門案是台灣一直懸而未決的宗教或信仰自由及稅捐正義的人權問題。「現在,解決這個讓台灣在國際間蒙羞的黃金機會出現了:新總統、新政府、新的法庭案件、新的論點,以及可能出現的務實公正的解決方案。不幸的是,機會已錯失。2024年8月2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所做出的宣判是不公不義的。」呼應8月22日聯合國「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近三十個單位於台大霖澤館舉辦「實踐信仰自由與維護人性尊嚴之道」國際論壇,以太極門人權迫害案為例,並從法理、人權等多方面角度深入剖析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當天新興宗教研究中心(CESNUR)和人權無國界組織(Human Rights Without Frontiers)舉辦網路研討會,探討「8月2日台中太極門案判決後:法律能否成為暴力的工具?」

落實轉型正義  政府應有認錯改過的勇氣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良心引領我們尊重每個人的宗教信仰、文化和價值觀;推崇愛心和同理心,鼓勵關心和支持處於困境中的人;提倡以和平方式解決衝突,促進宗教間的對話與和解,減少暴力、歧視和敵對。良心文化認為教育是塑造道德觀和促進社會變革的關鍵,擴大人權教育和人權意識的提升,終止人權迫害,並維護宗教信仰自由、共創和諧世界。透過良心教育,我們可以培養包容心、同理心與感恩心,建立人與人、人與萬物之間尊重和包容的態度。

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多少人為宗教信仰而受害?多少人因堅定信仰而成為真理的受難者?又有多少人能為受難者爭取公平正義?這是人性最嚴苛的考驗,也是民主國家政府正面臨最現實的挑戰。聯合國大會強烈譴責一切以宗教或信仰為由對他人實施的暴力行為,太極門的人權迫害案可以說是最深刻的。遺憾的是,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即可平反解決的人權迫害案件,卻因政府機關缺乏認錯改過的勇氣,導致太極門師徒承受了28年的冤屈,實在令人心痛!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林均霖:宗教信仰能匡正人心、撫慰心靈、促進社會和諧,是一種自由的認知,不應被政治或其他因素干擾。

學者呼籲:政府應平反太極門案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推計課稅前提是課稅的基礎事實存在,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已判決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不是補習班,因此81年度稅案是一個有問題的判決,而這個課稅的基礎事實是不存在的,如果就一個不存在的事實而逕行推計,並且產生的錯誤判決,在事後仍然沒有經過適當的恢復,就是人民要平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了!因此行政執行署、國有財產署及國稅局後續的這些作為是站在不法的基礎上,他們所做的承受及移轉證書,以及接收為國有財產,這些過程應該要做法律的解釋。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太極門案件有新事實、新事證請求救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但不採並且不講理由,這就是典型敗訴法院的做法。審判長劉錫賢過去針對太極門案件曾經審理判決過,無論何種訴訟,參與前審的裁判就要迴避,這是應迴避。法官應迴避未迴避,這個判決就是絕對違法,一定要被撤銷!

追求公義捍衛人權  全民一起監督政府

太平洋日報社長張寶樂:國家犯錯,大家可以極力聲討,要求把它糾正。信仰就是生命有價值、有意義的能量,了解正義與是非,錯了要悔改,對了要堅持;追求公義,維護尊嚴。
白色恐怖受害者陳欽生:1971年(民國60年)因假案被調查局逮捕,經歷殘酷的刑求和不公正的審判,被判12年有期徒刑。現今太極門案是冤假錯案,國稅局和司法機構濫用權力,對太極門進行不公正的課稅和判決。希望利用自己的故事喚醒年輕人,同時也在各場合講述太極門案件,任何國家和領導人都應該把人權放在心中,避免不公和暴力的發生。

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權   掩飾逾期違法執行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太極門案至今已28年,不信正義喚不回!針對日前太極門請求退稅與撤銷超越徵收期間的執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對新事證都沒有去好好地斟酌。林文舟針對稅捐徵收期間的計算方法提出五項爭點,包括稅捐徵收期間規定的變革與性質以及稅捐稽徵機關因有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事由而撤回其移送執行者,已過的執行期間是否可以不計入徵收期間等等,攸關執行是否逾期而侵害人民財產權,有加以釐清之必要,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其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

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倪伯煌:以籃球比賽的規則為例,比賽一節時間是10分鐘,比賽中會停止時間計算,如:有人犯規罰球或教練叫暫停等,這是明定的比賽規則,雙方球員、裁判都要遵守。如同徵收期間為5年,能否扣除(不計入徵收期間)須法律明文規定。在太極門81年綜所稅案中,太極門提出訴願後,隔一段時間法院解除財產禁止處分才申請提供擔保,依稅捐稽徵法完成擔保就可暫緩移送執行,這一天才開始可從徵收期間扣除。但國稅局及執行署仍繼續強制執行,甚至國稅局及判決竟追溯至提出訴願申請時就要從徵收期間扣除,恣意認定扣除期間,違反了租稅法定主義和國會保留原則,企圖延後徵收期間截止日,達到掩飾逾期違法執行的目的。這是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權的行為。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國稅局並未依職責調查舉證,僅憑檢調移送之起訴書等資料,就以補習班名義課稅重罰純屬違法,稅單應自始無效。況最高法院已經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且中區國稅局已多次承認80至8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案係基於同一事實,而國稅局已經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並將80、82-85年度綜所稅之課稅處分已經更正為零,足證行政執行署據以執行81年度「確定判決」確有違誤,況且在判決後已經有許多新事證,證明中區國稅局自始課稅錯誤,本不應存在,更不應據以強制執行,然卻仍遭強行拍賣,政府強行徵收不應徵收的稅款就是不當得利,自應依法退還人民。然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針對太極門請求退還81年度綜所稅稅款案件判決駁回,其理由明顯有違背法令、法令適用不當等違法。並提出幾點駁斥:一、確定判決後所發生或成立的新事證,不受既判力拘束;二、本件原確定判決應以94年5月18日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的法律及事實狀態為既判力基準時,不受既判力拘束;三、依陳長文律師案例,即使是確定判決也可以適用98年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四、98年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法後,財政部函示認為修正生效前,經行政救濟確定的案件,不限於是否經實體審理,均有修正後第28條第2項之適用。

官權至上?  莫讓台灣成為司法地獄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讓一個冤案28年不能解決,這是破世界紀錄。太極門案三審都判無罪無稅,卻遭行政單位一再凌遲,這是台灣很嚴重的問題,若是惡法不修,繼續讓行政執行署任意沒收人民財產,就是把整個台灣變成一個司法地獄!

太極門弟子何璦琦: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所根據的理由竟是17年前早就被最高法院判決廢棄的錯誤資料,再次對司法深感失望。太極門案件從一開始就是檢察官無中生有,假案真辦,國稅局竟仍依造假的資料,繼續用假稅單迫害人權,強搶民產。國家如果不修正錯誤,放任少數貪官繼續霸凌人民,把人民推向痛苦深淵,如同讓人民活在烽火連天的戰爭之中。

《寒冬》評台中太極門案的判決:當法律成為暴力的工具

《寒冬》報導指出:2024年8月2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將近28年後,有機會解決太極門案,因為太極門要求退還所有被視為支付1992年度(民國81)稅單的款項。這項請求主要是基於《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該條要求退還錯誤核課的稅款。然而,台中法官並未遵循此解釋,也未藉此機會解決此案,並再次判決太極門敗訴,堅持 2006 年對1992年度稅單的判決為最終決定。他們甚至認為1992年度與其他年度可能發生了一些不同的情況,卻忽略了國稅局本身曾多次以書面聲明1992年度與其他年度的稅單是基於相同的基本事實。

與談專家《寒冬》總編輯Massimo Introvigne、歐洲信仰自由協會(FOB)主席Alessandro Amicarelli、《寒冬》執行編輯Marco Respinti都譴責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決定,指出這嚴重破壞了台灣的國際聲譽,讓人懷疑台灣是否真如其所自稱,是尊重宗教或信仰自由和完全民主的國家。

Introvigne提到希臘劇作家Aeschylus的《奧瑞斯提亞三部曲》(Oresteia),他用神話來說明現代法院如何在古代雅典產生。Aeschylus也暗示,只有當法院的判決是基於常識與固有正義,而非簡單機械與字面法律解釋時,法院才能防止而非創造暴力。

Amicarelli引述1944年奧地利裔英國哲學家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經典著作《通向奴役之路》,指出類似台中的判決會摧毀自由,並為通往奴役與暴政鋪路。

Respinti提到布拉格小說家Franz Kafka的小說《審判》(Der Prozess),這本小說為現代英文賦予了「Kafkaesque」(卡夫卡式)這個形容詞,用來形容那些無辜的人被捲入其中的荒誕和迫害事件,而他們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如何被捲入其中以及為什麼會這樣。非常準確地描述了發生在台灣太極門的事。

人權無國界的共同創辦人兼主席Willy Fautré指出,針對宗教少數族群的人身暴力並未從我們的世界消失,即使在民主國家也是如此。對信徒的暴力不僅是身體上的,也可能是心理和道德上的,太極門的師父和弟子完全應該被稱為基於信仰的暴力行為的受害者,台中法院(高等行政法院)的不公也證實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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