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經過幾次重大的賦稅改革,然而仍然未臻賦稅改革之目標,一般包括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務簡化、稅收中立(成長)等。然而這些目標間可能相互衝突,尤其是公平與效率之取捨。過度強調經濟效率將損及分配正義,過度強調分配正義又損及經濟效率,均可能成為賦稅改革失敗之重要原因。
第一次重大改革在57年5月至1970年6月,當時是威權舊制時代,改革重點在促進經濟成長,改進稅負分配公平性及稅負結構,包括所得稅量能課稅及降低間接稅如貨物稅、營業稅印花稅等;維持物價穩定、增加賦稅收入、改進稅務行政效率。
第二次重大改革在76年7月至78年6月,解嚴進入民主時期,改革重點:適足之稅收、中立之稅制、公平合理稅負、多面配合與調適、廉能有效之稅改。
第三次重大改革在97年7月至98年12月,改革重點:促進經濟之發展、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永續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
其實賦稅改革是適應時代變遷的調整,財政部表示,為健全稅制,配合政府經濟、社會、環境整體政策,並因應國際租稅發展趨勢,於營造財政健全經濟永續發展之前提下,與時俱進,推動相關稅制改革方案。
然而,賦稅改革與人民的需求落差相當大,政府不敢大刀闊斧的修改,如第一次重大改革就提出的「改進稅負分配公平性及稅負結構,包括所得稅量能課稅及降低間接稅如貨物稅、營業稅印花稅等」,歷經53年仍然未改好,太過保守牛步化的改革如何跟上世界潮流?
就以貨物稅而言,在民國35年立法實施,主要是為了抑制消費,民國54年將電視機、電冰箱、冷氣機、民國57年將機車、汽車等納入貨物稅,實施到現今,法規中的商品品項經過幾次調整,列入的產品不僅在國內出廠時要被課稅,以汽車為例,進口時除了進口稅外,也要再繳貨物稅,因而提高商品的售價,疊床架屋的稅金,俗語說的一隻牛被剝了幾層皮,最後全數轉嫁消費者。當年的奢侈品早已是民生必需品,沒有跟著時代的變化,檢討稅制淘汰這些稅,就會課了不該課的稅。貨物稅就如不合時宜的姥姥稅應該要廢除。
據報導由於景氣看不到轉好跡象,全年生產指數確定會是衰退。但財政部公佈112年度稅收超徵3700億元以上,這些不合公平正義的稅收如貨物稅是否超徵的禍首?租稅主要本質,在於人民享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所支付之代價。政府存在的最原始角色,在於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免於受損,當人民生命財產無法得到保障,主政者就不應橫徵暴斂繼續提高稅收,而是改革合乎人權的稅制,獲得人民永續的支持,才是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