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檢察官是捍衛公益的代表 應懲處冤案的罪魁禍首

 

健全檢察制度、杜絕檢察官濫權起訴、防止司法資源浪費...,國人企盼「司法改革」。檢察官為公益代表,有所謂「捍衛公益型」。西方刑事訴訟普遍經歷了從「自訴」到「公訴」的轉變,檢察官逐漸成為國家利益的代言人。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濫權追訴處罰罪,「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另有「媒體作秀型」、「政客打手型」及「公器私用型」等,為非作歹,檢察官的究責機制,有強化之必要。

過往檢察官辦案只在乎「起訴 不起訴」,久而久之檢察官就成了辦案的機器,真正能深入調查案情者幾希?也因為如此檢察官更是擴張自己的權力。有些恐龍檢察官會因當事人不配合其引導的筆錄,而當面摔卷宗、辱罵、威脅家人等等,造成當事人得恐懼不安,甚至噩夢連連。篡改筆錄也是這類檢察官常用的伎倆,「馬案」因侯寬仁檢察官竄改筆錄,這是最經典的;違反證據法則,這是造成冤案的罪魁禍首,這種違背良心的作法,怎不怕天譴呢?強行逼供,草菅人命,真不知冤案如何善了?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指出,不只是在太極門案如此,周人蔘案、前總統馬英九案等,侯寬仁辦案充滿瑕疵、違反法律規定「族繁不及備載」,這樣的檢察官不僅沒有被汰除,反而自恃有長官罩,可以一路升官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是對人權立國最大的諷刺。日前侯寬仁將「CT車〈X光〉勘驗車」,開到法務部門口高調宣傳,勘驗車應在第一線協助釐清確實死因,竟以宣傳為優先,做秀心態完全沒改變,與其過去帶著媒體記者辦案,當眾公佈案情內容,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做法一致,過去甚至還接受社論性質媒體節目暢談案情,更有所謂用眼神辦案的負面經典之舉,這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該有的法治態度嗎?

此外,侯寬仁上任後即推動將法醫研究所改制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還把所有刑事鑑定全納入業務範圍,這也是侯一慣的擴權心態,與其在偵辦太極門案,完全沒有任何證據,竟然可以越權發文要求縣市政府對太極門道館斷水斷電完全一樣,幸好當時沒有相關官員敢執行,也會驚嘆侯寬仁檢察官權力如此之大!

檢察官與法醫研究所同屬法務部,鑑定易受檢察官偏見所影響,誤判、冤罪就可能產生,如若未來警察局或民間實驗室所做鑑定,不符檢察官期望,可以送研究院做複審跟複鑑,等同太上皇機關,自審自鑑,自己說了算,將是嚴重的問題。讓一個不以科學辦案、不公正、不客觀的檢察官擔任法醫研究所所長,甚至未來成為國家科學研究院院長,茲事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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