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生命、青春等等,而官員個個若無其事的升官發財,高官榮退坐享高額退休金度過安逸的晚年,但仍想問一問,晚上睡覺是高枕無憂還是惡夢連連?官場最高手段「官官相護」,國稅局(張盛和)死纏爛打用一張假稅單向人民強要錢,限制出境、管收的手段不說,還可以請稅務專業庭法官(林秋華)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再移送到行政執行署,執行官(李貴芬 陳盈錦)不論稅單的真假,強制執行高比例原則的查封與拍賣,拍賣成功後,這一掛官員各自用不同名目全部爽領獎金,如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金等等。
在檢視國際人權兩公約其修法及入法,可是跑道上各部會的執法官員卻東張西望,你望著我、我望著你,大夥兒卻遲遲不敢開跑;原來法務部檢察官的「不實筆錄」、「違法羈押」,讓人權倒退嚕;財政部的「陳長文冤繳稅」、「志玲姊姊千萬元的欠稅案」,稅務人權的不公不義,唉!太極門案27年未能獲得公道,96年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竟在109年被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聯手違法拍賣太極門修行聖地。各界專家、學者及國際人權領袖紛紛為太極門案仗義聲援,期待快快平反。
《世界人權宣言》明白指出,「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強調任何暴力行為都不可接受,無論是單一事件還是大規模系統性的暴力行為,希望透過具體行動預防「故意和嚴重剝奪基本權利」。人們追求健康、心靈或不同類型的創造性活動,不一定要去教堂或寺廟,遵循幾百年前流傳下來的宗教儀式。但這並不代表人們對自己重視的事情沒有積極的宗教行為,也不代表這些新團體沒有提供嚴謹的道德指引、圓滿的想法和讓人參與的平台。「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擴大宗教的定義範圍,我可以看到太極門對台灣社會產生非常非常正面的影響!」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認為,兩公約等同憲法,但不違背憲法,是國家行政、立法、司法都要遵守的人權公約,目的就是要保護人權,是國家施政、行政之法的最高準則,結果竟然還可以因為稅把人民關起來,不讓人民出國!109年8月1日國家人權委員會在監察院掛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卻於8月21日把太極門土地沒收了!110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把太極門案搬上人權理事會討論,為什麼政府沒收人民的財產竟沒有上限!法務部的行政單位竟然可以沒收人民的財產,丟臉丟到聯合國去了!
兩公約最大的精神,人民就是主人,人民的人權和福利是至高無上的!假如政府注重人權,就先把這些冤案解決,把土地還給人民。人民才有資格去主張人權至上,人民才是真正有資格審查兩公約的,人性尊嚴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