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政府一意孤行無視人權 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

 

政府人權政策鳴槍起跑,檢視各部會是否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在兩年內修法及入法,可是跑道上各部會的執法官員卻東張西望,你望著我、我望著你,大夥兒卻遲遲不敢開跑;原來法務部檢察官的「不實筆錄」、「違法羈押」,讓人權倒著走;財政部的「陳長文冤繳稅」、「志玲姊姊」千萬元的欠稅案,賦稅人權的不公不義,唉!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寶劍柔弱如薄紙,削泥如鐵,台灣都快要瀕臨課「乞兒稅」,難道政府還在閉著雙目、摀著耳朵大聲喊「維護人權」的口號嗎?

98年立法院通過《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施行法》至今已14年,目前落實情形如何?大家要一起關心。施行國際人權條約有數十年經驗的英國,於其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人權法》施行前,特地留出整整2年的準備期,以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脫離聯合國人權體系已52年的我國卻只留出7個月又18天的準備期,以致公務人員的相關培訓,以及根據《兩公約施行法》時應進行的法令與行政措施之檢討,品質不佳,流於形式,卻嚴重影響其後不符兩公約的法令匡正與行政措施之改進。國際人權兩公約審議過程中,可以看出台灣普遍對於國際人權法的不了解和誤解。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如何圓滿「落實人權」。

台灣堪稱是民主法治國家,國際人權兩公約已於98年5月批准,同年的國際人權日當日開始實施,希望台灣人權能跟上世界腳步!沒錯,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一般百姓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等同犯罪,一直到法官作出三審無罪的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十年、二十年、更有三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有逃漏稅的嫌疑,就會開出稅金加論倍的罰金的稅單給你,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恐怕也是十年、二十年的青春歲月賠進去了。

台灣百姓個性過於溫順,大部份百姓不管政府對錯,都是配合去做,但是有些實在是沒辦法配合,就被列管了,例如有些稅單是錯誤的,實在是繳不出去,就會面臨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禁止治產等命運,不繳數字是一倍、兩倍、三倍的一直罰下去,最後都家破人亡的數字壓迫百姓,百姓無奈,也只能當待宰羔羊憑處分了!最近這些案例層出不窮,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將被強制執行中,在其它國家可能是一件大事,一定在臉書世界傳翻了,可是台灣溫順的百姓都是默認自受,只希望攻府官員知道自己錯了,把不合理的案子主動撤了,讓百姓與政府互相尊重,期待2300萬人繼續攜手前進,賦稅人權加油!
 

廣播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