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法律要有辦法保護納稅人 不再受到摧殘 2

 

現在法院判決說沒有虛假交易,可國稅局怕人家會要求國賠,所以到現在就死咬不放。 
  
羅淑蕾說,有多少中小企業因為沒有能力請律師、會計師,沒有辦法打行政救濟,尤其要訴願就要先繳二分之一(現是三分之一),救濟、抗告不影響執行,「查封你的財產,銀行一定抽銀根,縱使你贏了,公司也倒掉了,所以很多公司倒掉,不是沒有業務倒了,是給財稅機關弄倒的。」她呼籲大家不要隨便亂投資,萬一公司倒掉,一般負責人都跑掉了,帳沒去申報,國稅局就用依法核定,產生一大筆「帳上盈餘」,分配給股東,想想睡在家裡突然就憑空拿到一堆的盈餘,要繳所得稅,問題那是虛擬的收入,甚至有人出國到出境的時候,被限制出境才知道。 
  
個案二:借貸被當贈與 官司打不贏 當事人活活氣死 

台南一老先生被查到跟女兒有兩千萬資金往來,是他借給女兒的錢,女兒每個月會還他一百萬,且以前也都跟他借,每次都有借有還,這次還剩一千兩百萬,沒想到這次國稅局查到卻認為他是贈與,要補稅加罰。他一路自己寫訴願訴訟狀,後來找了訴訟代理人,但行政法庭的法官,還是相信南區國稅局,所以一路輸,贈與稅50%再加罰一倍連補帶罰一千多萬,把老先生氣死了。「有到國稅局去的都很清楚,他們就簡單一句話,要納稅人不服就去走行政救濟,那對於納稅義務人情何以堪?」因為行政救濟當中,還要被強制執行,在抗告不影響執行之下,他的房子、銀行戶頭會被查封,緃使行政救濟贏了,這公司也倒掉了,怎麼補償他們?保護他們?羅淑雷強調,法律上所謂程序正義,最重要是法律要有辦法實質保護到烏龍稅單的受害人,做到防堵在第一線。  
  
個案三:天上掉下的烏龍稅 夫妻鬧離婚 

有三個兄弟姊妹,因為爸媽結婚時受到外公反對,兩人就從高雄六龜跑到台北來結婚,從此跟家裡幾乎二、三十年沒有連絡,外公過世後欠了五千多萬的稅,家裡的人都知道去拋棄繼承,只有他爸媽不知道,所以沒有拋棄繼承,後來媽媽也過世了,這稅跑到這三個孩子身上,其中姊姊來陳情說,當時她跟先生一直爭說,你愛我的話就把房子登記我的名字,沒想到現在因為這樣她的房子被查封!夫妻也為了這個快離婚。羅淑蕾曾一直跟財政部建議,可以去做篩選誰是惡意不去繳稅、哪些是莫名其妙來的,比如說繼承莫名其妙的稅。惡意的就不要縱放,如果是莫名其妙來的,就應該撤銷掉!國稅局,財政部,都知道哪些稅是不合理的,可是他們不願意做。 
  
羅淑蕾提到這些案例,公司倒閉、當事人氣死,事後發現課錯稅,稅務員的錯要由誰來賠?要用納稅人的錢去賠嗎?羅淑蕾再舉太極門案例,她表示「真的我很遺憾,太極門案我也努力了幾十年,明明法院判決都說不是學費,是贈與敬師金,可是國稅局就是一口咬定,他就不願意放,這樣的案子有多少?」她自己從事會計師三十幾年,也當立委多年,看到了很多無理的徵稅的手段,前財政部長李述德講過一句話,他說課稅要課的心安理得,納稅人要繳稅要繳的心甘情願,「可是我真想問說,我們的稅捐機關有沒有心安理得?」人民依法納稅,稅捐單位也應依法行政,她認為假如稅捐機關誤判或後來平反的話,稅務員應該要負相對的責任,要受到某些程度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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