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李貴敏近日在立院對政府超收稅捐問題提出質詢,表示政府稅收年年超徵,國債卻居高不下,讓所有納稅人都相當有感。「徵稅」之所以茲事體大,因為是用公權力強制從人民口袋把錢掏出來,而長期不當課稅造成國內經濟動能的衰退。
大幅超徵的問題,不僅凸顯政府行政單位編列預算時,刻意低估歲收,以求達到績效「超標」的假象,而且鉅額超徵金額流向不明,更證明政府財政管理大有問題,再者,我國稅收鉅額超徵呈現常態化情形,數字膨脹的越來越離譜,在在顯示政府預算編列有問題,又藉機給了許多編列特別預算的藉口,導致台灣政府財政收支宛如脫韁野馬,完全不可控,財政紀律儼然已經脫軌。
其實財政部超徵已非新聞,103年超徵1088億,104年超徵1878億,105年超徵1278億,106年超徵960億,107年超徵897億,108年超徵830億,幾乎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然面對外界對於超徵金額流向去處為何的質疑,卻屢屢說不清楚,一下子說拿去「還國債」,被學者以資料打臉,顯示國債不但未減還年年增加,於是又改口說是「減少舉債」,又被立院預算中心資料戳破,發現減少的舉債金額與超徵金額相差甚多,只好又改口說是「預算短估」,然又被學者打臉根本年年短估預算是為了領取獎金,實有涉嫌偽造文書之嫌,財政部不得不又再度改口說是「歲入與歲出的差額」。再再說謊,一次次被拆穿,但是財政部始終厚顏無恥,不願承認錯誤、說出真相。
然而不論財政部如何改口,財政部始終沒全數將超徵款納入國庫是事實,讓超徵款淪為政府無法源依據的大金庫,甚至還將超徵款分配給地方當成酬庸,更有違預算法的規定。依據預算法第59條,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如此鉅額超徵收入金額,政府不管如何挪用,都應該經過立法院審核通過,但至今卻沒有任何立院審查通過的步驟,仍不斷違法大筆大筆的挪用這些超徵款項。
財政部每年都用一手借錢,一手還錢的方法來還國債,雖然稅收年年鉅額超徵,但財政部每年卻只還預算法所定的最低門檻的5%,但卻大筆借錢,造成以舉債來還錢的惡性循環,當然國債就會逐年增加,讓國人平均負擔的國債,由100年的21.2萬元,成長迄今的23.5萬元,形成債留子孫的嚴重問題。
事實上財政部的年年超徵,誆稱所謂稅務獎勵金的規定,根本於法無據,因為這個法條根本未通過立法院通過,根本就是財政部內規,等於就是財政部自己規定自己可以領國庫的錢當獎金,就這樣自己每年編上億元,自領自肥,長年違法,在國人不察下,長年以來造成稅務員為了領獎金,而利用曲解法律的方式來濫開稅單,再利用協商的方式,要求人民多少繳一點,否則即拍賣人民的財產,人民在民不與官鬥的弱勢情形下,通常在能力可以負擔的情形下,大多接受稅務人員的協商繳出稅款,這樣的惡官藉著惡法下侵害人權的惡行應予禁止,要真正推動法稅改革,還給人民真正的人權。積習已久的官場分紅文化,我們下集繼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