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長夜將盡黎明就要到來了 關廠工人臥軌抗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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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軌之後,更多問題跟著來了。很快的,許多工運幹部和學生都收到台北地檢署傳票,罪名是刑法第184條的公共危險罪,刑度是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當天被告的有毛振飛等12名,邱顯智、吳君婷律師與曾威凱律師擔任辯護人。檢察官希望隔離開庭,因此被告一個一個接著開,被告彼此並不知道他人的答話。

第一位進來的是毛振飛,他是桃產總理事長,已經為這些關廠工人奮鬥了16年。檢察官告知罪名是公共危險,可以處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

「何人策劃臥軌?」「我。」「何人現場指揮?」「我。」「何人拿麥克風?」「我。」「最後有什麼補充?」「希望由我來承擔所有責任。」面對重刑,毛振飛面不改色,令人動容。

第二位進來的是林子文,也長期為此案奮鬥。同樣問題都答以「希望由我來承擔所有責任,不要起訴年輕學生。」第三位進來的是吳永毅,也是希望能夠自己承擔責任。在擔任刑事辯護人的經驗中,將責任推給共同被告是人的天性,如這些工人運動者,犧牲自己、照亮別人的行徑,實在相當罕見。這一天,看到了人性的光輝。

到了5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決定在勞委會前進行絕食。絕食的工人裡,有的年紀已經相當大了,例如苗栗的林廷泉,手指因工殤而截肢,已經年近80,問他為什麼要參與絕食,他說「律師,我希望燃燒生命最後的餘燼,給其他的工人!」他是拿生命在拚搏。

但絕食將近200個小時了,工人們來到立法院,在立法院裡的勞委會諸公坐在這群絕食200小時的老阿公老阿嬤旁邊,他們在做什麼呢?答案是吃便當。行動結束後,工人們拖著虛弱的身軀回家,但關注此案的社會大眾卻越來越多,加入關廠工人律師團的律師也越來越踴躍,最後整個律師團已經有57個律師,加上工人運動者、法律學者、學生,每逢律師團開會,將近上百人參加。

因為密集的開庭,到最後法院門口排班的計程車運匠大哥們,都知道我們是在幫關廠工人打官司。有一回,律師團一出法院,一行人又搭計程車要去火車站。到了火車站正要掏錢給運匠,沒想到司機大哥說:「不用,免錢,我知道你們在幫這些工人打官司!!」我們想說這樣不好意思,於是當下上演了台灣人最熟悉的場景,互相把100塊推來推去!!最後運匠大哥很生氣的把錢塞在我們的口袋說:「這是我對台灣的一點心意啦!!你們知否?!」我們只好收下。「好啦好啦,你不要那麼兇啦!!」

102年8月23日,桃園地院溫宗玲法官勇敢的做出決定,將她手上全數關廠工人案裁定移轉管轄到行政法院。數天後,另一位桃園地院的年輕法官林涵雯,也將全部案件裁定移轉。

那天,陳掌妹的先生拿著這個裁定,在病榻前一字一字念給她聽,三天後,阿嬤過世了。她是第一位死前知道自己沒欠國家半毛錢的關廠工人。關廠工人臥軌抗議,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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