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石木欽案爆發引發各界關注後,石遭調查出在最高法院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接受富商翁茂鍾招待,108年9月請辭,109年8月被監察院彈劾,監察院並指還有眾多的「石木欽們」接受翁招待、買股,傷害司法獨立與公正性,如同現代版的「百官行述」。石木欽遭監察院彈劾,司法院及法務部,依翁茂鍾27本筆記本擴大調查,認定共40人與翁不當接觸往來。高達6成5的民眾認為,石木欽案並非單一事件,是司法體系普遍現象,近八成民眾,不滿意司法院的懲戒結果,只有3成2的的民眾,相信法官能公平審判。
石案也引發台灣陪審團協會批評,是引發憲政崩壞危機,加上近期爆發石木欽案,懲戒結果又引發各界討論,陳為祥理事長認為「以前只要發生問題,司法都會跟我們說,這是單一事件、單一事件,現在還能講這是單一事件嗎?我們發現這個是一個系統性的事件。」
109年9月9日,監察院公布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球敘、宴飲、買股案件調查報告,引起各界震驚。該案衍生約120多位法官、檢察官受調查,陸續掀開七大案件的世紀司法醜聞,司法院與法務部將20位法官與11位檢察官移送懲處,對司法信譽傷害至深,民間司改會呼籲各界持續共同監督,監委調查時更認為本案司法不公將可能影響台灣的國際聲譽及清廉指數。
石木欽涉與翁茂鍾不當往來及提供法律意見,以妻兒名義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監察院對石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遺憾的是,一審法院於100年12月底,認定大部分事實因逾修正前公懲法第25條第3款所定10年追懲時效,故為免議決定,僅以其中100張陸續賣出聯亞公司股票之行為,判決石木欽罰俸一年約360萬元;懲戒法院將違失行為當作過去式的做法,再次引發批評。
石雖任職以來尚無受懲戒紀錄,並有多次嘉獎記功及獲得服務獎章等紀錄,但依27本筆記本等相關證據資料顯示,石木欽多年間數度與翁茂鍾不當接觸及參與飲宴,而與翁茂鍾討論其涉訟案件,並告知翁涉訟案件進度,且於翁茂鍾涉訟案件審理期間,親自接待翁進入有門禁管制的最高法院院內會見相關承審法官,又讓自己家人不當買賣股票,但這部分的行為,因逾10年追懲時效,而應予以免議,至於石與翁多次見面及球敘22次,懲戒法院認為查無不法,這樣的結果毫無公信力,如何讓人民信服,懲戒法院應受全民監督,方可能有正義的結果!
108年踢爆石木欽與涉案當事人不當往來後,石遭監察院彈劾,並引爆富商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結合司法界好友,追殺百利銀行經理(原巴黎銀行)諸慶恩的世紀冤案,高檢署正式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並提出4大新證據,力拚全案逆轉改判無罪,全力替諸慶恩洗刷冤屈。因官司纏身抑鬱而終的諸慶恩,18年後終於可望沉冤得雪,雖稱得上是遲來的正義,但一干加害者仍逍遙法外,這遲來的正義就顯得毫無正義可言。